环境局宣布,和管理7间小贩中心的5家社企协商后,这些社企已同意在明年1月起,针对小贩合约中的营业时间、终止租约、违约赔偿等进行调整。
社企小贩中心问题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环境部今天(11月9日)下午发文告,公布社企与小贩合约检讨的进展。
环境局表示,已针对新小贩中心管理公司与小贩的一些合约项目,获得小贩和公众的反馈。过去三周,环境局也检讨了这些合约细节,以更好地保障小贩的权益。
环境局宣布,和管理新小贩中心的这些社企协商后,社企已同意在明年1月起,针对和小贩合约内的以下项目做出调整:
①摊主在商讨营业时间上,有更大空间。
新条例下,摊主每周可营业至少5天,依摊主的意愿,他们也可营业超过5天,业者也会让摊主对此有所选择。
如果摊主想要每天营业超过8小时,业者也可和他们讨论如何执行,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人力这么做。
当局也鼓励摊主和业者合作,共同制定休息日,以确保居民及食客的利益。
②违约赔偿必须合理
在一些情况下,业者也会针对触犯条例或其他违例事件要求违约赔偿(liquidated damages)。
赔偿要求必须合理,轻微违例事件赔偿数额应该不超过50元,严重违例事件赔偿数额应该不超过100元。
至于小贩的生意以及行政费用上,业者也应该确保费用合理。
除了摊主需缴交的印花税外,业者在与摊主准备或执行合约内容时所蒙受的律师费,都应该由业者承担。
③预先通知后,摊主可被允许终止租约
根据环境局的文告,在给予业者足够的通知后,摊主可被允许终止租约。业者所设下的终止合约期限,不应该超过两个月。
文告指出,业者向摊主所收取的保证金,不应该超过两个月的租金。如果摊主给予足够的通知且履行终止租约的期限,业者就不能没收保证金,及无需要要求摊主支付超过两个月的租金,或是支付租金直到找到另一个替代摊主,除非摊主毁约或导致摊位受损。
为确保新小贩中能顺利营业,环境局将继续和小贩及社企协商,确保食物是食客可负担得起,而小贩也能从中谋生。环境局也表示,至今所有社企都应环境局呼吁,成立了小贩反馈小组,在新成立的7个小贩中心中,至今已进行了至少一次反馈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