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灵工程”骗逾千万案 承包商监五年又15月 经理监11年罚90万

主谋李琳达(左)早前已被判坐牢12年半,被告王文光(右)被判坐牢5年15个月罚款21万。(档案照)
主谋李琳达(左)早前已被判坐牢12年半,被告王文光(右)被判坐牢5年15个月罚款21万。(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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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与工程公司女副总裁及经理,串谋设“幽灵工程”骗走公司超过1000万元,法官今早(11月12日)斥责承包商和经理没做出赔偿,除了坐牢也判罚款,要他们将这笔不义之财“吐出来”!

《新明日报》曾报道,承包商王文光(60岁)利用妻女名字设立空头公司,让同谋用来“承包”上市房地产公司的,自己则协助同谋骗取公司超过1000万元的工程款,获利56万余元买车买房。

与他串谋的是本案主谋UE ServiceCorp资产管理女副总裁李琳达(40岁),以及公司经理陈益基(54岁)。

根据案情,女副总裁在2009年与同谋想出骗局,先在公司系统伪造“幽灵”工程,再用同谋所提供不同承包商的信笺,假装投标,后转头批准这些投标。

女副总裁负责批准申请并监督工程进度,上司并未起疑。事成后,同谋可分得公司所给的一半款项。2011年,王文光被拉拢,三人密谋让被告设立“幽灵”建筑公司,以同样手法骗钱。

王文光与陈益基去年12月认罪后,案件今早下判。

庭上揭露,陈益基从中获利约420万元,而王文光则获利超过50万元,控方指出两人并未向公司做出任何赔偿,而这笔赃款的一大部分仍下落不明,求法官下判时将此视为加重刑罚的因素。

法官斥两人私吞赃款,没做出赔偿,还要受害公司通过民事索赔,因此在判刑时加上罚款,要两人将不义之财“吐出来”。

法官判陈益基坐牢11年罚款90万,王文光则是被判坐牢5年又15个月以及罚款21万。(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11月12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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