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马双边关系

以海洋法公约为据 我国优先寻求磋商解决领海纠纷

新加坡与马来西亚领海纠纷持续发酵,我国外交部星期三(12日)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文向联合国提交声明,使双方都不能单方面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解决纠纷。(海峡时报)
新加坡与马来西亚领海纠纷持续发酵,我国外交部星期三(12日)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文向联合国提交声明,使双方都不能单方面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解决纠纷。(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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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与马来西亚领海纠纷持续发酵,我国外交部星期三(12日)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文向联合国提交声明,使双方都不能单方面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解决纠纷。

这么做可避免2003年马国单方面申请国际仲裁,阻止新加坡展开填海工程的问题再度发生。两国已定于明年1月第二周就领海纠纷碰头交换意见,我国外交部也表示会优先设法通过磋商和平解决纠纷,唯有在此路不通的情况下才诉诸国际第三方调解纠纷。

《联合早报》整体出一些关键问题,为读者梳理规范领海纠纷调解的国际法与程序。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什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简称UNCLOS)对领海、公海和海洋天然资源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是处理海洋边界纠纷时重要的国际法依据。

此外,公约也在沿海国家和国际社会两者的利益之间达成一个微妙的平衡,确保国际航道保持通畅无阻。公约缔约国共有168个国家和组织,这也是国际上少数获得大部分国家认可并落实的协定。

新加坡为何根据《公约》第298条第1款(a)向联合国提交声明?

声明确保任何缔约国都不能单方面启动第三方调解程序解决海域边界纠纷。外交部发言人说,这么做是因为新加坡认为解决领海纠纷最好的做法,是各方通过磋商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和平解决方案。

新加坡为何选择先通过磋商解决领海纠纷?

外交部发言人说,通过磋商达成的解决方案是对领海纠纷各方长远来说可以接受的结果。

声明是否会削弱新加坡未来寻求第三方仲裁解决问题的能力?

外交部指这不会改变新加坡的立场。新加坡在本月8日向马国发出的外交照会已阐明,若新马磋商最终无法达成和平解决方案,新加坡政府有意通过恰当的国际第三方程序解决新山港口海域界限问题。

解决领海纠纷的国际第三方程序有哪些?

成为缔约国意味着同意《公约》制定的一套纠纷解决系统,也必须接受和履行最终裁决。缔约国共有三个解决纠纷的途径:国际仲裁、海牙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若纠纷国没有作出决定,默认选项是国际仲裁。

纠纷一方可以单方面申请仲裁吗?

在《公约》下,若甲乙双方都没有根据第298条第1款(a)发出声明,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就可以提出通过仲裁处理纠纷。

2003年7月4日,马国称新加坡在德光岛和大士的填海工程侵蚀其领土,造成柔佛海峡水域受到污染和海洋生态遭破坏等问题,在新加坡未同意的情况下启动仲裁程序。两个月后,马国进一步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该法庭颁布措施禁止新加坡在仲裁结果出炉前继续填海。

2003年10月8日,国际海洋法法庭拒绝马国申请,并要求新马政府联合设立一支独立专家小组评估填海工程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两国在2005年4月26日签署协议解决问题,新加坡对德光岛填海工程做了一些小修改,并在施工期间检测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白礁主权纠纷又是怎么一回事?

马国于1979年12月发布的地图将白礁划入其领海范围内,隔年2月新加坡就此提出抗议。

新加坡于1989年首次提议入禀海牙国际法院解决领土纠纷,马国1994年表示同意。双方随后于2003年2月6日签署特别协议,要求国际法院就白礁、以及白礁附近的中岩礁,以及只有退潮时才显露的南礁的主权作出裁决。

国际法院2008年5月23日裁定白礁主权归新加坡所有,中岩礁则归马国。南礁则属于它所处的海域主权国家,新马至今尚未厘清部分领海界限。

去年2月,马国以发现新证据为由要求复核白礁主权判决,并在同年5月提出第二份申请,要求国际法院就原判重新作出法律诠释。

马国今年5月政权更替后,新政府通知国际法院终止两份申请。这意味着白礁主权归新加坡的裁决保持不变,马国未来无法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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