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双亲遗产与妹妹对簿公堂闹出案外案,男子指法官偏袒,高庭法官反驳其10指控,裁定男子藐视法庭罪成。
《新明日报》于2016年曾报道,两兄妹王伟德(63岁,行销代理)和王伟纯(55岁,财务规划员)为争夺双亲遗产对簿公堂11年,妹妹不满撤换哥哥当父亲遗产执行人申请被驳回,到高庭上诉也被驳回。
哥哥王伟德指法官吴必理在审案时徇私和偏袒妹妹,被总检察署指控藐视法庭。
总检察署表示男子的指控毫无根据,要求高庭裁定他藐视法庭,并交由法庭决定合适刑罚。
审理本案的高庭法官洪素燕今早(2月14日)一一反驳王伟德所提出的指控。
王伟德声称自己所作出的指控是有理性根据、是真实的,并称之为“合理的批评”、是“对一个有瑕疵、具偏袒性的裁决提出的异议”,“并非人身攻击”,且是在法庭而非公共场所提出。他承认自己措辞强烈、直接而坦率,但是情况所致,而且只针对法官吴必理而非针对法庭,因此不能构成藐视法庭之罪。
洪素燕引述之前的案例表示,对法庭及法官作出的暴力、没根据的不实指控、以及企图嘲讽法官及法庭的用词不能被视为和案件相关的内容。
此外,虽然这些言辞是在提呈给法官的文件中出现,但公众能够索取到这些资料。
王伟德辩称自己对吴必理法官作出的批评,是撤换法官的申请中必须有的,但洪素燕不同意这点,认为他的批评性言辞不能以撤换法官为由提出。
这起案件经多个月审理后,洪素燕法官作出裁决,判王伟德藐视法庭的两项指控成立,判他罪成,择日下判。
高庭法官10大反驳:
①王伟德指吴必理漠视父亲的财产原本是在亏损中。
反驳:调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②指责法官令他支付堂费及调查费用的裁决不公道。
反驳:调查发现王伟德所说的不符事实,而他也无法做出合理交代。
③指责法官包庇妹妹及律师对父亲大华银行户头知情不报。
反驳:这个户头早已关闭,与财产案无关。
④声称自己根本没时间提出上诉。
反驳:当时他有足够时间上诉。
⑤指法官误导说会自行撤换。
反驳:吴必理当时只是问他是否要另一名法官审理。
⑥王伟德指法官明知他正针对调查结果上诉,却令他支付1万元堂费。
反驳:他当时并没上诉,可见是“事后的想法”(afterthought)。
⑦指吴必理自行寻求撤换,可见指控成立,指他将各种因由写出是为了对妹妹有利。
反驳:法官有权决定是否写出判决理由。
⑧法庭文件将王伟德提出上诉,误写成是他妹妹提出上诉,王伟德指是刻意造成的。
反驳:这只是文书上的错误。
⑨指吴必理要审理母亲遗产的案件,是为了延续自己的错误决定。
反驳:这么做并不意味着法官别有意图。
⑩声称高庭安排同一天审理他涉及的两起案件对他不公平。
反驳:审前会议中已经表明,这只是为了有效率地审理此案。
法官:他指控 为换法官
王伟德称父亲的资产是在自己手中才转亏为盈。对此,法官当时下令调查,结果发现王伟德的说法不实,令他支付400元的调查费用,对此,他也表示不满。总检察署指出王伟德使用的语言蛮横、粗暴且极端。
法官指出,王伟德并非真心认为吴必理不公正,所作出的指控,目的只为撤换法官,因为他知道妹妹会用2012年的判决反驳他。
法官表示,王伟德一旦无法达成目的,就指法官偏袒,零碎地引述例子,立场却前后矛盾,有的只为反驳总检察署的论点。
另外,王伟德指吴必理法官要他付1万元堂费是要令他破产。但他并没有针对堂费一事提出上诉,洪素燕法官指出,这点根本就是虚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