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叔申诉,遭公司裁退后,与妻子无力偿还房贷,银行曾四度上门封屋,担心无瓦遮头。
刘克明(52岁)称,他原本在小贩摊位工作,但公司去年4月份出现财务问题,将他裁退后,自己就一直没有固定收入,无法偿还房屋贷款。
“我月收入仅600元,家里还有一个女儿在读书,有时根本不够应付开销。”
他表示,泰国籍妻子有工作,但其中一半收入必须寄回国养家,所以帮补不了家用。
“每个月的房贷是698元71角,如果迟缴贷款的话,就会再加入80元的罚款。”
刘克明表示,他一度拖欠2万零486元48角的房贷,银行曾四次上门,尝试封屋驱逐,因此累积了大笔律师费。
“我最后一次收到法庭信件,要求我今天搬走,但我从2005年就买下这间屋子,目前已有14年,付了那么久房贷,不希望屋子被查封,落得无家可归的局面。”
刘克明表示,他也曾找后港区基层组织顾问李宏壮,向银行请求免除利息及法律费用,但银行只免除去年11月和12月的迟缴罚款,共160元。
借钱还1万4房贷 惊揭$4500是律师费
东借西凑,刘克明借来1万4000元还房贷,结果当中有一大笔是律师费。
刘克明表示,他去年因担心屋子被查封,11月及12月向身边友人借钱,分别还了银行5000元以及9000元。
“我其实并不清楚自己欠下那么大笔的债务,原以为还了1万4000元就解决,银行过后却再次发出产业收回令(Writ of Possession)。”
根据银行信,他偿还的1万4000元,当中有4590.31元,用来支付法律费用。
刘克明说,目前仍拖欠将近万元房贷,以及一笔4500元的法律费用。
银行:今与阿叔洽谈
李宏壮受访时表示,已跟银行了解情况,也希望银行可以让他有一个管道来解决问题。
“现在的情况对他来说,就像是雪上加霜,有关当局能了解他的情况,然后尽力地帮助他。”
对此,《新明日报》已向银行查询情况。据了解,银行目前在等待刘克明提出他认为合适的新分期付款计划,而他们也将在今天洽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