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马双边关系

外交部:马国已失去检讨1962年水供协定水价权利

马来西亚已失去在1962年新马水供协定下检讨水价的权利。(档案照)
马来西亚已失去在1962年新马水供协定下检讨水价的权利。(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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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水供课题上向来做好准备,依据新马双方相互同意的条件,通过国际仲裁解决纠纷。

外交部昨天就马来西亚外交部长赛富丁在水供课题上的言论答复媒体询问时重申,我国在水供问题上的立场明确和前后一致,即马来西亚已失去在1962年新马水供协定下检讨水价的权利。

赛富丁前天在马国国会答询时表示,若新加坡拒绝重新谈判水价,马来西亚将把此事带上国际仲裁庭。马国首相马哈迪本月3日也称,新加坡无意把水供课题交国际仲裁是因为知道自己会输。

对此,外交部发言人说,新加坡向来做好准备,根据各方同意的条件,通过国际第三方解决纠纷。

“事实上,早在2003年,时任外交部长贾古玛就说过,新加坡为让水供纠纷获得解决,已准备同意将事件提呈常设仲裁法院进行国际仲裁。”

根据新马1962年签订、2061年期满的水供协定,双方在协定签署25年后可重新检讨协定条款。但马国在1987年选择不调整水价,因此失去了检讨水价的权利。马国当时也由现任首相马哈迪主政。

按照协定,柔州每天供应2.5亿加仑生水给新加坡,生水售价为每千加仑3分令吉。协定规定,我国每天须向马来西亚提供500万加仑净化水,但目前每天输往柔佛的净水达1500万至1600万加仑。新加坡每天还在津贴柔佛的净水 。 

赛富丁在马国国会答询中,指新加坡为马国提供补贴的说法并非实情。他反指马国几十年来卖生水给新加坡,已经为新加坡提供24亿令吉(约8亿新元),或相等于每天平均10万令吉的补贴。

新马没有进行水价检讨

赛富丁也不认为马国失去检讨水价权利。他说,根据协定第14条文,两国可在协定签署25年后检讨,但并非只能在第25年检讨。

针对网上一些报道指新马已开启水价谈判,外交部昨天在答复中申明,新马之间没有进行任何检讨水价的工作。

马哈迪去年11月到访我国并与李显龙总理会晤时,双方就是否有权在1962年水供协定下检讨水价表达不同看法,但同意让两国官员进一步磋商,了解彼此在这个课题上的立场。

两国总检察长去年12月为此举行了一次会谈,不过会谈因后来持续发酵的新山港界和实里达机场仪表降陆系统(ILS)等课题笼罩而没有取得进展。

发言人说:“双方总检察长会谈时确实没有就1962年水供协定的任何相关事项达至协议。他们会再次碰面,继续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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