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人指儿子冒用招牌误导消费者 老伴告小伴豆花父子为商标上公堂

小伴豆花位于唐城坊的分店,店面可看到“小伴”与“老伴”两个商标品牌。(陈来福摄)
小伴豆花位于唐城坊的分店,店面可看到“小伴”与“老伴”两个商标品牌。(陈来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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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知名豆花品牌创办人李佩胜,指责儿子李逢源的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让人以为两个品牌是家族公司。他坚持两家公司毫无关系,还告儿子侵犯商标,要求赔偿。

“老伴”告“小伴”,一对父子为两个仅一字之差的冰冷豆花品牌而闹上法庭,争辩两盘生意是否属于同一家族。

儿子称自己的“小伴豆花”与父亲开创的“老伴豆花”是相关生意,但父亲坚持两家公司毫无关系,甚至指责儿子抄袭和冒用他苦心经营的老招牌。

这起涉及侵犯商标的官司由老伴豆花创办人李佩胜(69岁)发起,遭起诉的是经营小伴豆花的“小伴集团”,该公司由李佩胜的长子李逢源(40岁)连同三名友人合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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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胜(右)是“老伴豆花”创办人,目前仍与妻子在旧机场路熟食中心打理摊位。长子李逢源(左)则与三名合伙人设立“小伴豆花”。(档案照片)

号称在本地首创冷冻豆花产品的李佩胜,指责儿子的公司通过鱼目混珠的手段,包括设计与“老伴”相似的“小伴”商标,以及在小伴豆花店面售卖“老伴”产品,让人以为两个品牌是家族公司,存心混淆消费者,甚至连李显龙总理也被误导。

李总理曾在2017年国庆群众大会上,点名小伴豆花透过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的帮助,成功开拓海外市场,在越南开设了多家分店。

总理当时在华文演讲中指出,小伴豆花是由老伴豆花开设,据他向小伴豆花的创办人了解,两个品牌其实是同一个“老伴”,即两者是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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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豆花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在本地设有19个店面,包括这家由李佩胜夫妇所打理的旧机场路熟食中心店面。(陈来福摄)

如今,李佩胜要求法院发出庭令,禁止小伴豆花继续冒用与“老伴”相似的商标,以及不准借用“老伴”的名字来宣传自己的品牌,和对外宣称两家品牌有关系。这起官司本周在高庭进行审前会议。

根据《联合早报》所查阅的法庭文件,李佩胜也要求法院估算小伴豆花因侵犯商标而对老伴豆花所构成的经济损失,并由小伴豆花赔偿。

代表诉方的Ravindran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在索赔书中指出,李佩胜与妻子在旧机场路熟食中心经营“老伴豆花”摊位,并于2009年研制出冰冷豆花产品,结果大受市场欢迎,促使许多小贩跟风,竞相推出类似产品。目前,老伴豆花以特许经营方式在本地设有19个店面,包括由李佩胜夫妇所打理的旧机场路店面。

诉方:品牌和商标图像未经同意抄袭原创

诉方称,对本地爱吃豆花的消费者而言,“老伴”是他们非常熟悉的品牌,也认得其商标是一对老夫妇的手绘图像。诉方说:“但答辩人却未经起诉人批准,做出一系列的行为,存心误导公众相信答辩人是起诉人的延伸品牌。”

这些误导行为包括使用一个与“老伴”商标非常相似的“小伴”商标,两者只差一个字,而且分别有一对年长男女和一对年轻男女的手绘图像。诉方认为:“打从一开始,答辩人就选择以‘小伴’为产品名字,计算好以此手段,利用起诉人在新加坡市场所建立的好名声。”

同时,诉方指出,答辩人也在旗下店面出售印有“小伴”与“老伴”的两种品牌商品,并且在公司面簿页面上多次发表包含两个品牌的商业贴文,进一步让消费者误会。

但小伴豆花通过领欣律师事务所在答辩书中辩称,自父母亲在旧机场路开店以来,李逢源和两个弟妹都有到店里帮忙,并且学习如何制作冰冷豆花。“老伴”这个招牌还是由李逢源想出来的,含有手绘图像的商标则由妹妹于2011年注册。

辩方:父亲同意让子女用原创品牌开分店

辩方指出,李逢源的妹妹于2015年把“老伴”商标拥有权转让给父亲。父亲也答应让子女们使用“老伴”品牌开分店。同一年,妹妹通过书面同意的形式,支持李逢源以“小伴”的品牌名字注册商标。

辩方称,李家多年来都同意李逢源开设小伴豆花,以及使用“老伴”招牌,加上弟妹与父亲所经营的“老伴”店面,这些都是李家的家族生意。

辩方也提出反诉讼,指诉方不断以法律行动来恐吓小伴豆花,对后者造成损失,须做出赔偿。根据公司网站资料,小伴豆花目前在本地有四家店面,在越南、泰国、柬埔寨和台湾则有11个店面。

但李佩胜驳斥,他只答应让子女或他们完全拥有的公司使用“老伴”招牌和开设特许经营店,但小伴豆花并非李逢源独有,其大股东是外人,所以不算是家族生意。

小伴豆花目前有四名合伙人,李逢源是小股东。根据李佩胜的说法,其中一名合伙人姚德胜持有小伴豆花的一半股份。案件在审前会议阶段,有待法院定下开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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