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本地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任职的答辩人,否认误导或诱使起诉人投资。他称投资公司已归还总共约74万新元给两起诉人,并表明参与药用大麻的投资是他个人的事,他没有以律师身份去代表起诉人或其他投资者。
两男子称相信一名前企业律师的丰富经验和判断,总共投资了75万美元(约102万新元),到美国拉斯维加斯设厂种植药用大麻,以为每年四次的大麻收成可赚取1000万美元(约1359万新元)的盈利,不料对方违反股东合约,种植厂最终没建成,导致他们失去预期的盈利。
两起诉人周奋龙(约42岁)和林毅(约41岁)上月入禀高庭,指被答辩人田丰(约37岁)误导,要向对方追讨百万余元的投资和盈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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