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事骗逾55万监20年 16年"申冤"11次

今年57岁的沙万星,16年前被判预防性监禁20年。(档案照)
今年57岁的沙万星,16年前被判预防性监禁20年。(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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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服务公司董事16年前,因骗55万4557元被判20年预防性监禁,至今仍不放弃“申冤”,多年来死缠烂打,11次“击鼓鸣冤”要法院重审案件,被三司斥责滥用法律程序。

这名恶名昭彰的前董事沙万星(57岁)在2003年6月在国家法院承认765项欺骗罪后,被判12年预防性监禁。控辩双方在同年提出上诉,前大法官杨邦孝在审理他的上述案时,将他的刑罚增至20年预防性监禁。

沙万星之后依然不服判决,认为自己含冤受屈,16年来向法院“击鼓鸣冤”11次,包括五次向高庭申请刑事动议,两次向上诉庭发起刑事动议,以及两次刑事上诉,但这些上诉最终全被驳回。

在沙万星最近发起的刑事动议中,由上诉庭法官潘文龙、朱迪柏拉卡斯以及庄泓翔组成的三司,在上周五发表的判词中指出,沙万星明显是在滥用法律程序。

三司指出,他在2017年2月20日申请刑事参考,结果遭高庭驳回,还被指滥用法律程序。他四个月后向上诉庭提出刑事动议,申请要求延长提呈上诉时限,要提出三个法律问题由上诉庭解读,在去年7月2日遭三司驳回。

同年7月30日,他再次提出刑事动议申请,要求延长提呈上诉的时限,但是却以另外三个不同法律问题为理由。

三司驳回了延长时限的申请,指出他提呈的三个“法律问题”根本不会被上诉庭接受审理。三司指出,其中两个问题和2017年的刑事参考无关,而第三个问题已经在高庭法官的判词中解释清楚。

三司指出,他多年来的11次申请,虽然都是不同形式,但全都是只是为了想要法院重审他的案件,是在滥用法律程序。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9年5月8日的《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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