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蹂躏女儿10年 母大义灭亲报警

兽父从女儿5岁开始就侵犯她,前后蹂躏她10年。(档案示范照)
兽父从女儿5岁开始就侵犯她,前后蹂躏她10年。(档案示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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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父把亲生骨肉当泄欲工具10年,从女儿5岁开始就对她非礼、性侵、强奸,妻子大义灭亲报警,父被判坐牢29年。

51岁的被告共面对9项控状,指他在2006至2016年期间非礼、强奸和严重性侵当时只有5岁的亲生女儿,直到她15岁为止。控方以其中三项提控,其余的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由于被告已年过50岁,所以逃过鞭刑。为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根据案情,被告从2006年开始与妻子、女儿和儿子同住在一间四房式组屋单位内,而被告从女儿5岁开始就开始侵犯她,性起时就会抚摸她的私处。

三年后,被告变本加厉,会在床上或客厅性侵她。

2011年12月,为了庆祝圣诞节,被告带女儿和儿子到亲人家过夜,三人之后在客房睡觉,被告与儿子同床,女儿则睡在另一张床垫上。

怎料半夜间,被告趁女儿熟睡时,抚摸她的私处,还用手指性侵她。

此后,被告从2012年开始几乎每个月都会和女儿进行性行为,除了抚摸她的胸部和私处,被告也会性侵并强奸她,有时也会要女儿为他口交。

女儿中学毕业后,向一名好友倾诉她遭父亲性侵一事,最后在好友的鼓励下,女儿当晚决定告诉母亲。

母亲立即安排女儿到亲人的家居住,几天后带女儿到警局报案。

法官昨午(5月14日)下判时斥责被告长期持续地侵犯亲生女儿,行为可恶,最后判他坐牢29年。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9年5月15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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