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妇涉设庞氏骗局 骗53人3543万

被告梁丽怡。(档案照)
被告梁丽怡。(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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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5年内设下两个庞氏骗局以高达30%回报诱人,前后骗53人把逾3543万的血本钱交托给她投资,结果犯罪惹祸面对857项罪状,今早(5月17日)被判坐牢14年。

被告是55岁的梁丽怡,当时是一名家庭主妇,曾经当过房屋经纪,并在2016年4月21日被宣告破产,她共面对857项控状,包括欺骗罪及触犯93项防止贪污法令,控方以51项提控。

案情显示,被告在2010年至2015年共策划了两个庞氏骗局,分别为投资扣押房产(Distressed Property)及为企业提供短期的资金(Business Funding)。

她告诉受害人,自己正在购买即将被银行收购的扣押房产,再将这些房产以高价转卖给外国买家,赚取利润,邀请他们投入资金,承诺在6至8个月内,能得到10%到30%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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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逃去泰国之前,曾和家人居住在这个私宅单位内。(档案照)

此外,她还称与一名银行业者及律师合作,可获取内部消息,也能与卖家协商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她宣称这是稳赚的投资,指会事先向有意购买外国买家收取40%的订金,若他们临时改变注意,这笔款项将落入他们的口袋。

被告没有出示任何文件,并通知投资者,这笔投资以她个人名义完成,把保证书交于和她亲自洽谈的受害人。

不少人受骗,投入大量资金,被告见状,又在2014年,推出另一项投资计划,称为一些企业提供短期的资金,每月可赚取7%到9%的回报。

被告要求受害人直接把资金转入自己的银行户头,或是其他受害人的银行户头,以营造投资项目有利润的假象。但被告根本无意购买扣押房产,反而把钱花在个人开销上,付还房屋抵押贷款、家庭开销、汽车贷款等。(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9年5月17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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