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时报星期刊》记者三天内“突击”四个地点,发现个人代步工具(personal mobility device,简称PMD)使用者,在人行道行驶时,每一个都超速,超过法定的时速10公里。
根据报道,两个记者手持测速器,要找出使用电动踏板车和电动脚踏车的行驶速度,结果发现使用者都飙速行驶。
23个在克罗士街(Cross Street)和里峇峇利路(River Valley)的使用者,速度全部超过10公里的时速限制。
至于与行人和脚踏车骑士共享的共用通道,虽然时速限制是25公里,也有一半的使用者超速。
在滨海堤坝方向的滨海东花园(Bay East Garden)公园连道行驶的11个使用者,记者发现其中八个超速,而24个在巴西立第三通道的使用者,也有九个超速。
违例者包括食物递送员、青少年骑士,以及上班的专业人士。
最高的超速记录是每小时38.2公里,这几乎是一些高速公路时速限制的一半。飙速者是一名年轻人,当时在巴西立第三通道上骑着电动脚踏车。
记者问他时,他说自己在路上的速度曾达到60公里,然后转入共用通道,“我不知道这里是什么时速限制,但我正要赶去储蓄银行。”说完,没提供名字地飞奔而去。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9年7月7日《联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