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一名散工30年前与同乡工头因千元工钱起争执后用铁锤误将对方打死,过后却因工作准证上的名字拼错让他逍遥法外,直到我国当局启用指纹认证通关系统后,他才在三年前通关时被捕归案,他星期一(7月15日)在误杀罪名下被判坐牢八年半。


这起命案发生在1986年8月28日傍晚,地点是如今介于林厝港和蔡厝港之间一带的地方,当年的路名是“Lorong Kabong”,一家建筑公司在那里搭建了一间棚屋当货仓。


被告阿鲁穆根如今已61岁,当年犯案时才28岁,当年他与担任“工头”的同乡穆迪亚(43岁)因千元工费起争执后扭打起来,过后他用铁锤重击对方五下,导致工头命丧血泊中。 


被告在2016年9月落网,上个月被控一项误杀罪,星期一在高庭认罪后,高庭法官陈成安判他坐牢八年半。


根据案情,死者生前住在案发的棚屋里,他为一个建筑工地提供建筑工人,当时算是一名“工头”,被告是他在案发约一个月前请来的散工,每天向死者领取日薪。被告说他们说好的日薪是45元,但死者每天只付他10元,因此拖欠了他约1000元薪水。


案发当天下午1时30分,被告到棚屋里找死者追讨薪水,被告说在场的还有另一名也是去追讨薪水的工人,三人先在棚屋里一起喝酒,四瓶啤酒喝下肚后,他们才提起薪水一事,但死者却生气质问他们为何不信任他,还说老板只会在工程完成后才会付款。


但被告说他早前看到死者每次休假时都从早喝到晚,不相信他没钱,就和他吵了起来。另一名工人说不想卷入纠纷就离开棚屋。


被告和死者越吵越凶,不只粗话相向,还动起手来。被告说死者先打了他一记耳光,被告还手与他扭打起来。两人双双跌在地上,混乱中,被告看到地上有一把铁锤,就抓在手中。 


死者虽一度成功站起身,还抓住被告的手,但就在他松手后,被告突然手起锤落,重击了死者的头部三下。死者倒地不起,被告再朝死者的胸口重击了两下。


被告过后把铁锤丢在现场,他看到死者在地上痛苦呻吟,还是径自离开,并搭德士到兀兰关卡过关返回新山住家。 


死者的一名工友当晚发现死者倒卧血泊中,赶紧通知上司,后者随后报警,救护人员赶抵现场后宣告死者重伤不治,死者倒毙时就躺在一张床褥上,棚屋里血迹斑斑,警方在现场找到一把37公分长,重1.1公斤的染血铁锤,也在酒瓶上发现被告的指纹。


被告犯案后一直逍遥法外,直到2006年随着科技的进步,当局通过指纹鉴定后确认被告涉及命案。2016年9月6日,他在通关时被捕。庭上揭露,他早前一直没被捕,是因他工作准证上的名字拼错。


法医鉴定死者的死因是头部和胸口的多道致命伤。其中头颅和胸口分别有两处和三处骨折,主控官表示,根据法医当年的判断,头部和胸口的任何一次重击都足以致命。 


主控官在针对刑罚陈词时说,被告在和死者争吵时,只因遭死者打了一记耳光,就残忍用铁锤还击,导致死者最后在极度痛苦中慢慢死去,罪责残忍严重,促请法官判监至少九年。 


被告的义务代表律师则表示,被告并非故意逃跑,他当年离开只是要返回新山住家,过后他不知自己涉及命案,他没读过书也不知名字拼错,被捕后他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案情,恳请法官判监八年,法官考虑后判被告坐牢八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