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一人滥赌,多人埋单!”65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失信23名客户近4100万元,法官今早下判时指他至今未归还2400万元,原本应该判他坐牢28年,但是希望他能在“死之前出狱”,用所剩的时间改过自新,因此判他坐牢25年10个月。


特许公共会计师余庞桂共面对693项控状,包括严重失信、伪造文件、欺骗、向宣誓官做虚假声明和转移赃款等罪行。控方以50项严重失信罪进行审讯,余庞桂经审讯后被判罪成,今早被判刑。


余庞桂在2002年2月至2012年7月间,为23家公司提供清盘、接管和管理财务等专业服务时,以专业代理人的身份失信客户巨额款项,达4062万新元和14万7000美元(约20万2529新元)。


审讯中早前揭露,余庞桂是因为染上赌瘾,赌债越积越多,曾卖房套现抵债,但仍无法填补无底洞,于是开始失信客户款项。


控辩双方日前针对刑罚做出陈词,主控官呼吁法官判他坐牢30年,而辩方律师希望法官判他坐牢介于12至18年即可。


《联合晚报》报道,高庭法官陈成安今早下判时表示,他按照前例画出了图表,并且比对了各个案件的涉案以及未赔偿金额,再考虑案件中能够加重以及减轻刑罚的种种因素,认为妥当的刑罚应该是28至29年之间。


但是,他指被告已经65岁,再判他入狱接近30年几乎就是终身监禁。法官指出,控方并没有要求被告终身监禁,而他也并不认为被告应该被判终身监禁,因此下调了刑罚,判被告坐牢310个月(25年10个月)。


法官在判词中说:“若他能够获得假释,我认为他还有机会在去世之前出狱,希望他能利用所剩的时间改过,反思自己到底对信任他的人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10年没被察觉


被告被诊断为病态赌徒并不是减轻刑罚的理由,但是他非常配合警方以及控方,而且归还了1700万元,减轻的理由多过加重刑罚的理由。


法官表示,辩方律师曾在求情时指出,被告被诊断为病态赌徒,无法控制自己犯案。法官并不认同律师的说法,指被告只是无法控制自己滥赌,但要如何还债、如何失信客户,这全都是他自己的选择。


法官指出,被告为了躲避侦测,精心策划犯罪,让他10年来犯案没有被察觉,是案件加重刑罚的理由。


但是,他指被告在调查过程中,以及在审讯过程中,都非常配合执法单位,提供他们各所需要的资料,毫无保留,而且他归还了约1700万元,都是值得考虑作为减轻刑罚的理由。


至于他是初犯者,法官指通常面对非常多罪名的罪犯,都不能算是真正的初犯者,但是念在被告年迈,算是“大半辈子维持清白之身”。


法官最终认为被告减轻刑罚的因素比加重刑罚多。


被告拟上诉


被告打算上诉,认为不该在严重失信的罪名下被定罪。


今早听闻判决后,被告表示有意上诉。律师指出,他们认为被告并不是“代理人”,不应该在严重失信罪下被定罪,他们也认为刑罚并不妥当。


律师在庭上表示,希望法官能够下令暂缓执行刑罚,指被告患有糖尿病,日前不小心扯断了脚趾甲,需要就医观察伤口。


法官并没有批准律师的申请,指监狱中有妥善的医疗设施照顾被告,下令他立刻入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