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某一天,36岁的俱乐部女经理骑电单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丧命,她的双亲永远等不到她回家吃晚饭。女经理被一名鲁莽驾驶的司机撞死后,家人伤痛欲绝。几年后,母亲也黯然离世。
当年,肇祸司机被判罚款8000元,各级驾照吊销五年,去年可以开车上路了。本月8日,义顺集选区议员李美花参与公路交通(修正)法案的国会辩论时,提到这起让人难过的个案,并指出危险驾驶者的惩罚与他们对其他人生活的影响不成比例,她因此赞成法案新设定的强制最低刑罚条例,让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或严重受伤的人必须坐牢。
当天三读通过的公路交通(修正)法令是至关重要的民生法令,因为每人每日平均有几个小时在公路上。本期《实况报道》请交通专家和律师就法令的修正发表看法,并比较海外开车导致他人死亡的刑罚。
维持公路安全是人们共同的责任,随着科技普及,公众如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可充当执法当局的耳目。他们可以举报不负责任的驾驶行为,或其他缺乏公路安全意识的人。
人力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在国会参与公路交通(修正)法案二读辩论时指出,针对不负责任驾驶行为的举报,过去五年来增加超过七成。
公众也认为,反映这类行为的网络视频也越来越多。
在交通工程顾问戈彼纳·梅农(Gopinath Menon)看来,这个现象并不表示过去没有那么多危险驾驶的情况。“只不过有了汽车摄录器和社交媒体,不顾安全的驾驶者更无所遁形。”
陈其玉律师(Tan See Swan & Co)说,包括公共闭路电视在内的录像,都是解决交通纠纷的重要方法,因它可说明意外如何发生、司机犯了什么罪等。
“许多时候,科技也协助法庭和律师了解事发情况,并依据情况给被告定罪。”
他认为,汽车摄录器的价格不比车子昂贵,建议当局强制车主都要安装,“它不仅可以录像,也可以记录行车速度。当意外发生时,就能协助当局和司机。因为一切都有记录,这也有助于提醒司机开车时须更小心。”
随着多项严重交通罪行的刑罚相应提高,不少议员也建议当局更广泛地利用新科技,如要求车商安装防止酒后驾驶的汽车安全驾驶装置,以及驾驶限速器等。
车内 “免提” 设置难保安全
然而,科技本身是把双刃剑,对公路安全也起着一定的负面效应。
处于人手一机的时代,驾车者上路时往往会把手机放在显眼的地方,或是利用车载手机系统,方便在必要时查看短信或接听来电。
公路交通法令于2015年生效的修正条例,已全面禁止驾车者在驾驶时手握并使用手机和其他移动通讯产品。不过,把手机放在托架上使用或免提方式是允许的,这也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如香港所采用的制度。
对此,交通专家和律师认为,即使免提方式是许可的,使用手机可能会分散驾车者的注意力,提高发生车祸的风险。
陈其玉说:“我无法确定使用免提手机开车的人,其干扰是否比握着手机来得少,或比较不危险?有研究显示,用免提手机同样有危险。可以肯定的是,公路安全法令应该更经常检讨。”
曾任初庭(国家法院前身)交通庭法官的李迪能律师(Legal Clinic LLC)在大学时曾开过电单车,当时他感觉是安全的。
最近为了好玩,他想买电单车来骑,最终还是打消了念头。
“我现在觉得不安全,因为许多司机受到手机的干扰,我在不犯规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意外。”
学者:应注意培养个人公路安全意识
他认为,科技日新月异,法令也应该与时并进。公路交通法令上一次全面修正是在1996年,当局须定期检讨法令,才能制订有效条文来对付新科技衍生的罪行。
新加坡国立大学交通工程学副教授钱雄楚强调,在利用科技提高安全、驾驶效率和舒适度的当儿,人们更应注意培养个人的公路安全意识。
他举例,过去车门没关好,车上并没有感应器提醒司机,但司机仍会留意,及时提醒乘客。“当时,我们更加注重安全,不仅是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我想现在我们失去这方面的意识。”
钱雄楚补充说,陆路交通管理局在十字路口安装三色右转箭头交通灯,开车者必须等到箭头转绿才可以右转,也凸显我国已经习惯以制定规则来解决问题。
他说,虽然法律和规则是必要的,但是过度使用规则不一定会提高安全,反而可能削弱驾车者判断路况的能力。“要进一步改善公路安全,发展我们迫切需要的安全文化,就不能过度依赖规则和科技。”
加强刑罚还需执法行动配合
公路交通法令的修订将加强保护公路使用者,但也必须依靠当局的执法行动,包括交警巡逻、设路障突击检查司机是否酒后驾驶,才能有效改善整体的公路安全水平。
陈其玉律师说,他相信法令修正后,法庭会提高违规驾驶的刑罚。这些年来,法庭已加重驾驶罪行的刑罚,“根据我们的观察,坐牢和吊销驾照通常比罚款更能达到惩戒作用。”

针对这次的修订,他认为有三个显著意义:
一、增设危险驾驶和粗心驾驶两项罪名(相当于《刑事法典》中的鲁莽和疏忽行为),而新罪名就不同程度的伤害分为四个等级,即死亡、严重伤害、伤害和危及生命。
他说,过去涉及驾驶的罪行可被控刑事法典和公路交通法令,这次修订结合了这些罪行,将它们集合在公路交通法令,“修订后,驾驶罪行都会以违反公路交通法令的罪名被控,能取得一致性。”
二、根据新的修正法令,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驾车者将面对强制最低刑罚。若导致他人死亡,初犯者可面对监禁至少两年,重犯者则面对监禁至少四年。
陈其玉说,最低刑罚一般是用在严重罪行,“所以推出这个新条文,显示国会也把一些驾驶罪行视为重罪,必须有强制的最低刑罚。”
三、修正法令通过后,驾驶者过去以罚款销案解决交通违规事件,法庭将当成加重罪行的考虑因素。当局认为,罚款销案的记录很好地反映驾驶者的驾驶行为。
陈其玉说,法令修正之前,有人质疑是否应该把罚款销案当成加重罪行的考虑因素,因为罚款销案毕竟不是案底。
如今修正法令澄清了罚款销案可当成加重罪行的考虑因素的立场,“公众应该明白,未来所有通过罚款销案的驾驶违规事件,都能当成判刑的考虑因素。”
专家支持严惩酒后或受毒品影响驾驶者
受访专家尤其支持严惩酒后或受毒品影响的驾驶者(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简称DUI)。根据修正法令,DUI的刑罚将加倍。酒驾者的驾驶执照会立即吊销,直到法庭对有关案件下判为止;初犯和重犯分别可被禁驾至少两年和五年,第三次犯法就终身禁驾。
他们肯定修正法令的惩戒作用,至于公路安全水平会因此提高到什么程度,警惕效用又是否持久,则有待时间来证明。
黄安东尼律师(United Legal Alliance LLC)指出,酒后或吸毒后开车,判断力会受影响,这样的开车行为本身就是鲁莽,不该被容忍,所以政府修订法令加强刑罚的时机是恰当的。
他建议强制所有司机每几年就得上安全驾驶课程,并且让他们看看恶劣驾驶行为的后果——类似香烟盒上骇人的照片,“课程可能短,但会有所帮助。”
钱雄楚则认为,加强刑罚只是其中一环,当局还必须更严格和更广泛地执法。“这就像停车罚款一样,稽查员经常来,被逮的可能性很高才会有效。”
按经济能力罚款引发争议
罚款该怎么罚,罚多少才算合情合理?官委议员特斯拉博士在国会深入剖析这个问题,建议罚金与肇祸车辆的公开市价挂钩,或许是当局可以考虑的做法,以加强罚款的阻遏作用。
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孙雪玲回应时指出,虽然芬兰等一些司法管辖区实行了以收入为依据的罚款制度,但英国等地在试行类似制度后,选择终止计划。
她补充说,内政部将研究类似制度在我国是否适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斯拉按经济能力罚款的建议引起公众两极化的反应,交通专家和律师则一面倒不表赞同。
戈彼纳解释,我国法律条文惩罚的是驾驶肇祸车辆的司机,而不单纯针对车主,采用车辆公开市价来计算罚款的方式不公平。
交警执法时一般会先发通知书给车主,要求对方提供在事发时驾车者的资料,之后才开出罚单或传票。
此外,新加坡奉行的刑事政策是基于犯罪的严重程度,而不是根据被告的收入来决定刑罚处分,因为法律必须不分贫富。
陈其玉律师说:“按特斯拉说的情况,那我们就得划一所有罪行,比如高收入者乱抛垃圾或贪污,罚款额应比低收入者来得高。”
钱雄楚也说,如果接受这个论点,那么停车罚款也要按车辆价格来计算。
李迪能律师则指出,开大车的人一旦发生碰撞或违规事件,就得比开小车的面对高几倍的罚款,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
“法令是要对付不遵守公路安全规则,对他人生命构成威胁的驾车者,刑罚必须统一。罚款跟向高收入者征收多一些税务的概念完全不同,不能相提并论。”
黄安东尼律师指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贫富、权势、性别或种族。
“不过,一旦涉及公正就不同了,公正是当怜悯可以调和法律,即可以法外开恩。”
“只要有一个判刑的范围,允许法官灵活判刑,那执行法律时就不会牺牲掉公正。同样的,执行公正时,也不会因此牺牲掉法律宗旨,这两者必须取得平衡。”
研究:提高罚款额 闯红灯罚单数量减
特斯拉引述一项研究说,学者发现以色列在1996年把闯红灯罚款额提高150%后,闯红灯罚单数量整体下跌了30%。
当中,受影响最大的是30岁以下的年轻司机,本来更常违规的他们,自罚款额提高后,减少违规情况比年龄较大的司机多一倍以上。此外,驾驶较新车辆的司机更有可能闯红灯,也对罚款额的增加较不在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