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将修改 法定保护年龄提高到18岁以下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李智陞星期一(8月5日)在国会为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案提出一读。(档案照)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李智陞星期一(8月5日)在国会为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案提出一读。(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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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6岁但未满18岁的青少年,如果遭父母或看护者虐待,或被疏于照料,往后可在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下受保护。遇上这样情况的青少年,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有权介入支援,并可在不得已情况下,让青少年转送收容所或寄养家庭。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李智陞星期一(8月5日)在国会为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案提出一读,法案旨在加强对受虐或被疏于照顾孩童的法律保护,以及进一步协助犯罪青少年改造和融入社会。

目前,儿童与青少年法令(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保护16岁以下者。有鉴于超过16岁但未满18岁的少年可能不够成熟,也没有足够能力让自己免于受害,修正法案建议把法定保护年龄提高至18岁以下。法令的上一次修订是在2011年。

为更全面保护遭虐待的儿童及青少年,修正法案明确定义“情绪伤害”和“情绪或心理虐待”,让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人员接触这类案例时,能更及时地介入支援。“情绪或心理虐待”包括屡次羞辱孩童或威胁伤害他们;“情绪伤害”则指孩童的发展、行为及认知能力受严重损害。

法案也建议,对于已接受法律保护,并不适合重返原生家庭的儿童,寄养父母或儿童与少年收容所的负责人可申请强化关怀与保护令(Enhanced Care and Protection Order),在无需原生父母同意下,及时对孩童的教育、医疗或出国等安排做决定,详情待敲定。这项庭令可持续至孩童21岁,目的是为他们提供长期且稳定的照料。

新加坡儿童会总裁陈水成受访时说,很高兴看到这次法案修订,更明显地以孩童长期福祉为考量。“一般人以为17岁至18岁青少年已长大,其实不然。现今是除非特别申请,否则青少年超过16岁,就无法继续接受我们的援助。但一些从小来自问题家庭的孩子,可能需要较长期的支援。法定保护年龄若提高,有助弥补现有缺口。此外,年龄较大的青少年如果遭虐待,往往涉心理层面,明确定义心理虐待将更好地保护他们。”

修订法案还建议,明年第一季起,让寄养父母拥有同原生父母相同的育儿事假福利。也就是说,寄养孩子年满7岁前,每名寄养家长每年各可享6天有薪育儿事假;孩子年龄介于7岁至12岁,每年则各享有两天有薪育儿事假。

在协助犯罪少年改造及重返社会方面,法案建议少年一旦顺利履行短期拘留、社区服务或缓刑监视等庭令,可不留案底。另外,涉及16岁以下少年的案件,现有条例让他们的身份受法律保护,修正法案拟议让他们的身份受终身保护,除非他们日后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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