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印尼女佣被女雇主指捏和拳揍等百般虐待,早前被控三个月又两周,被告和控方双双上诉,控方指女佣身心受创,法官最后同意加重其刑罚,把刑罚增加到四月又两周。


被告李秀纯(49岁,文员)共面对八项控状,包括七项蓄意伤人及一项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今年(2019年)二月被判坐牢3个月又两周。控辩双方今早针对刑罚上诉,法官最后同意控方立场,在原有刑罚上加多一个月监禁。


根据案情,受害者是23岁印尼籍女佣雅尼,她在2016年5月受聘,在被告位于裕廊岗景路第353座组屋单位内工作,家中当时还住着被告的丈夫和两名成年儿子。


同年5月和8月间,被告不满女佣表现,屡屡对她施虐。其中有一次,被告发现女佣没有按指示切洋葱,竟拿刀拍打女佣脸部。


另一次,被告发现女佣晒衣服时没打开房间的窗,竟恼羞成怒一拳揍伤女佣左眼,还拿起晾衣竿猛揍她手臂。


辩方指,被告有适应障碍症和红斑狼疮,两者都会影响被告的判断,才会犯下罪行,因而要求罚款,或减刑至五周又三天监禁。


控方驳斥指,被告的病情只是稍微影响判断,且她能自我意识,可以停止施虐,但她却没有这么做。


控方也指,被告对女佣百般虐待,还警告她不能告诉任何人,女佣身心蒙受创伤,部分伤势甚至是永久性的。


控方进一步指出,被告不满女佣的工作表现,可以把她交回给中介,没有必要施暴,因此认为被告刑罚应该增至七个月监禁。


法官下判时表示同意控方立场,指被告的病情并不显著,但仍纳入考量,因而判她坐牢四个月又两周。


女佣工作3个月受不了逃走


受害者工作三个多月,受不了被雇主施虐,身无分文逃走,在好心路人帮忙下才顺利揭发雇主恶行。


根据案情,女佣在2016年5月至8月在被告家工作,三个月来屡屡被各种方式施虐,她原本不知所措,只能哑忍。


不过,女佣终究忍无可忍,趁被告在2016年8月1日上班,且家中没人时,逃出家门。


她在组屋区内四处求助,一名好心路人给她硬币,她到达曼裕廊购物中心(Taman Jurong Shopping Centre)巴刹附近用公共电话报警说:“我雇主一直袭击我”,才揭发这起案件。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9年9月6日《联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