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郎在淡滨尼湿巴刹外踩到油渍滑倒,脊椎下方的骶骨骨折且脱臼,女郎指案发时有摊主违反条例在巴刹内煮食,地面油腻腻很溜滑她才会跌倒,起诉淡滨尼市镇理事会和管理湿巴刹的两家公司索赔。


诉方是名32岁的林淑仪(译音),辩方则是淡滨尼市镇理事会、喜敦控股有限公司(Heeton Holdings Limited )和敦控房地产私人有限公司(Heeton Estate Pte Ltd),不过女郎之后撤销对市镇理事会的诉讼。


根据判词,事件发生于2011年8月5日下午3时,当时女郎和男友走在淡滨尼湿巴刹外的走廊,怎料女郎突然滑倒,落地时发现地面油滑。


男友之后搀扶到他附近住家,由于疼痛不减,女郎之后送院治疗,被诊断背部下方骶骨(sacrum)骨折脱臼。


男友当天下午回去事发的现场拍照,虽然照片没有明显显示地面上的油渍,但却拍到了事发附近有煤气桶、两个大锅,而其中一人还在煮食。


法官表示,根据环境局的条例,在湿巴刹内煮食是被禁止的,辩方没严格执行条规,让人在湿巴刹内煮食,因此违反职责,法官更认为是因为有人非法在巴刹内煮食,导致油溅到地面,造成女郎不幸跌伤。


判赔女郎65%损失 双方不满上诉


法官认为,辩方有责任照顾客的安危,并采取措施确保巴刹的环境安全,但也认为女郎应该更加小心,判辩方赔偿女郎65%的损失。


法官也判女郎承担35%的损失,诉辩双方不满裁决,双双提出上诉。


走路不便 长期看中医


男友受访表示,女郎跌伤后走路不方便,对她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8年来每个月要看中医。


本报今早联络上女郎的男友,他表示,事情发生了8年,对女友的日常生活仍造成影响。


他表示,女友自此每个月要看中医多达三四次,如今也会尽量避开事发地点。


事发时,女郎是名自雇人士,案发时32岁,女郎目前已经40岁。


业者:同一处 另2人跌伤


湿巴刹业者申诉,曾有两人在相同的位置滑倒跌伤,她自己就曾摔伤。


记者今早走访事发地点,一名在湿巴刹内工作的服装店老板娘透露,她的友人大约在8年前也曾在相同的位置跌伤送院,事后向湿巴刹老板索赔。


“其实我自己也曾跌倒两次,不过我承认那是我自己的疏忽。当时我穿着高跟鞋,一时没有注意才会踩到地上的菜滑倒跌伤。相对而言,我的情况不严重,我到诊所看医生后,向摊主索赔。”


老板娘指出,湿巴刹的环境十分卫生,清洁工每周都会清理三至四次。


辩方:湿巴刹本该湿漉漉


辩方反驳,指湿巴刹顾名思义,就应该是湿漉漉的。


由于女郎事发后已把弄脏的裤子清洗,辩方指女郎没有具体证据证明案发时地板上出现油渍。


辩方的立场是,女郎又不是第一次上湿巴刹,他们没有违反职责,也没有义务照顾女郎的安危,并表示湿巴刹本来就应该是湿漉漉的,称很少听闻有人在湿巴刹跌伤,因为到访的顾客都会放慢速度,小心行走,避免滑倒。


辩方表示,他们雇用清洁工每天打扫清理垃圾,每周三次用水清理地板和沟渠,表示已确保巴刹的环境安全。


不过法官表示,女郎的申诉是针对于湿巴刹的油渍,并不是针对于湿巴刹的地板是否湿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