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深夜到林厝港参加非法赛车,时速飙达136公里,今早(9月10日)被判监5周,罚款1500元,吊销执照3年。
被告是24岁的凯鲁兰瓦(Khairulanwar Bin Ismail)和36岁的吴子明,两人抵触两项公路交通法令,指他们在2016年12月9日凌晨1时左右,在通往惹兰峇哈的林厝港飙行赛车。
两人早前不认罪,经过6天的审讯,法官裁定他们罪名成立,各判监5周、罚款15000元及吊销执照3年。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警方收到非法赛车的情报,前往现场一探究竟,发现在林厝港路共有40辆车停靠在路边,还有不少人围观。
警长供称,看到两辆红色和褐色的福士伟根(Volkswagen)GTI在U转后,并肩停止约10秒,之后骤然加速,行驶速度极快,引擎声响亮。他立即要求两名上士紧跟,两名上士随后指示两名被告停在路边,当时吴子明行车时速每小时高达132公里,凯鲁兰瓦则达到每小时136公里。
两人落网后,吴子明称事发当时赶着去厕所,凯鲁兰瓦则在沉默后,坦承与吴子明非法赛车。
法官表示,依据警方提供的视频,明确捕捉引擎声及两辆车,同时认为被告的证词不可信,判他们罪成。
控方指出凯鲁兰瓦虽没有交通案底,但吴子明分别在2006年和2009年有两次超速驾驶的案底,认为应判监5周、罚款1500元及吊销执照4年。
代表律师代替两人求情时说,两人年轻有为,有大好前途,若判刑过重,或导致他们失业,盼法官各判他们监禁两周。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9年9月10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