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忙年轻准女律师逃过监刑,本地精神科医生李思豪被指提呈不公正且具误导性的报告给法庭,包括故意删除被告吸食冰毒的关键资料,以及夸大不必要的内容,如“她很可爱”等形容词句来企图博取同情。


高庭法官施奇恩认为,代表辩方的李思豪(John Bosco Lee)医生一开始就认定被告是一名“感到非常害怕的年轻女子”,他所提供的评估都偏袒被告和缺乏充分理据。


为此,法官裁定辩方所提呈的精神评估报告不可靠,被告的持续性抑郁症与她犯案无关联。他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坐牢21周的原本裁决。


法官在本周二(10日)针对被告何美霞(23岁)的上诉案发表书面判词,当中部分内容对李思豪做出谴责。李思豪在本地拥有自己的私人精神科诊所,不时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在不同法庭案件中为被告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


何美霞的案件发生于2016年7月3日清晨6时左右,在圣占姆士发电厂夜店外。事发时,何美霞是一家私校的法律系学生,她在夜店外对三名警员挥拳、踢腿、咬肩膀和破口大骂。


何美霞随后被控五项对警员动粗和爆粗口的控状,控方以其中三项提控,她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入狱21周。何美霞通过律师提出上诉,要求法庭判她接受缓刑监视即可。控辩双方在上诉阶段提呈各自对被告所做的精神评估报告。


以辩方专家证人身份供证的李思豪认为,何美霞的病情是导致她失去自我控制和犯案的原因,但控方的专家证人指出,何美霞的病况只属轻微,与她的犯案行为没有关联。


法官在考虑双方证词后得出结论,李思豪对被告所做的精神评估具有偏袒成分,而且缺乏逻辑理据,他也有误导、夸大和制造混淆证词的行为。


例如,他故意在提呈给法庭的一份报告中,删除关于被告有吸食冰毒习惯的内容,然后改称被告没有任何滥用毒品的行为。法官指李思豪这么做严重影响了他的可信度,而且违反他对法庭的职责。


李思豪也在报告中引用许多被告母亲与男友的原话,包括“(被告)很可爱、很聪明”等,并且强调被告是身高仅1.46米的娇小女子,以及大篇幅描述被告的个人遭遇,但法官认为,这些内容都与上诉案无关。


法官指出:“很明显的,李思豪几乎一开始就认定被告是一名‘感到非常害怕的年轻女子’,她需要法庭的同情而非惩罚,他所有的证词都偏向达到这个目的。”


法官考虑后决定不采纳辩方的精神评估报告,在他看来,原有判刑无误,为此驳回上诉,被告须坐牢21周。(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