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本地男子触犯交通法令,接受调查时被揭发他花了7000令吉贿赂马来西亚政府人员换取当地驾照。连同其他罪名,他今早(9月16日)共被判坐牢7个月22周、罚款7300元和禁驾36个月。
被告张伟达(35岁)共面对79项控状,包括抵触防止贪污法令、使用伪造文件、抵触公路交通法令和车辆法令(第三者风险与赔偿)。
控方以其中30项加以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早前认罪后今早被判刑。 根据案情,被告因触犯交通法令接受当局调查,调查人员在他车内搜出两张马来西亚驾照。
调查发现,他在2009年通过在吉隆坡的朋友取得一个不知名人士的联络,那人对被告宣称认识马来西亚政府官员,可协助“购买”马来西亚驾照。被告知道那是他要代为贿赂的意思,后来在2009年支付了7000元令吉(约2300新元)给对方,最后成功换到印有他姓名的马来西亚驾照。被告不曾在马来西亚上过任何驾驶课程,或考到有关驾照。
贪污调查局在他的案件被揭发后曾发表文告表示,根据防止贪污法令,当局拥有境外管辖权,因此新加坡人在国外犯下贪污罪行,同样难逃法网,会被贪污调查局绳之以法。
发言人当时还说,类似贿赂会造成严重及无法逆转的后果。例如,若公众通过贪污手段获取国外驾驶执照,却没有上过驾驶课程及通过考试,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将受到威胁,甚至可能导致造成严重伤亡的车祸。
被告因这项贿赂罪,今早被判坐牢10周。
我国对贪污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任何贪污罪成的人可面对高达10万元的罚款,或监禁长达五年,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9年9月16日的《联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