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网络假信息法令 今天起生效

我国对付网络假信息的法令从今天起生效。(新报)
我国对付网络假信息的法令从今天起生效。(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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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电子宪报昨天公布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简称POFMA)的生效日期以及相关附属法例事项。未能说服部长撤销指示的当事方若要继续上诉,须向高庭申请原诉传票,费用为200元。高庭最快可在当事方挑战部长后九个工作日内聆讯。

我国对付网络假信息的法令从今天起生效,被指发出假信息的个人,只须支付200元就能入禀法庭挑战部长所发出的指示。

政府电子宪报昨天公布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简称POFMA)的生效日期,以及相关附属法例的事项。

国会今年5月通过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根据法令,内阁部长有评断信息真假,然后发布指示要求更正或撤下信息的绝对权力。当事方若对指示有异议,可提出上诉。

其中,挑战部长决定所须跨过的门槛遭到一些公众批评。对此,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曾表明,新法令的上诉程序将是快捷且费用尽可能低。

根据附属法例,上诉流程与尚穆根先前在国会上勾勒的没有差别,被指示更正或撤下假信息的个人及网络平台在入禀法庭前,可上网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给发出指示的部长,让他决定是否撤销原先指示。

未能说服部长撤销指示的当事方若要继续上诉,须向高庭申请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费用为200元。高庭最快可在当事方挑战部长后的九个工作日内展开聆讯,聆讯首三日不收费。

此外,部长在发布指示时,须注明有关网络内容为什么是虚假的,让民众知道决策的原因。附属法例也明确区隔约束个人与网络平台的不同条文,避免混淆。

根据法令,作为中介的网络平台须遵守一套行事准则,包括加强数码广告的透明度。

此外,在本地传播的付费内容如果是为了达到政治目的,科技公司也必须向公众披露有关内容赞助商的身份,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被归纳为中介的包括谷歌、面簿、推特(Twitter)、新加坡报业控股期刊(SPH Magazines)、百度和微信。

科技公司获短暂豁免落实必要安排和技术措施

在法令生效初期,除了报业控股期刊外,科技公司都获得短暂的豁免。宪报说,这是为给予这些公司时间落实必要的安排和技术措施,以确保他们能遵守法令的要求。宪报没有注明免责期到什么时候。

百度和谷歌旗下的搜寻引擎则另获得一项永久免责权,无须负责将更正通知传达给所有接触到虚假网络内容的本地用户,也不必为本地用户搜寻到相似内容负责。

政府去年通过国会特选委员会举行听证会,收集各方意见以来,对付网络假信息的立法工作已历时一年多。多名政治领袖都强调,假信息在网上快速地传播,在很多国家构成严重的问题,因此有必要立法防止假信息破坏社会凝聚力。

不愿遵守指示的网络平台可被判罚款高达100万元。恶意散播假信息,企图损害我国公共利益的个人也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罚款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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