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争53万遗产 亡父录音变证据

根据索赔状,在2009年10月1日,当时未过世的父亲、起诉人与答辩人同意把店屋的一楼以每个月2200元租给叶姓租户,用以售卖祭拜的香与其他祭品。(曾宪隆摄)
根据索赔状,在2009年10月1日,当时未过世的父亲、起诉人与答辩人同意把店屋的一楼以每个月2200元租给叶姓租户,用以售卖祭拜的香与其他祭品。(曾宪隆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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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反目争夺亡父留下53万余元的店屋,三子称父亲生前私下承诺店屋将来交给他,但庭上爆出父亲的私生女掌握录音,指父亲有移除三子作为合伙人的意愿。

这起民事诉讼昨(10月1日)在高庭开审,已过世的杂货店老板与发妻育有7名孩子,三子许联财为争夺亡父在武吉巴督的店屋,起诉长子许亚龙。

根据诉方的开庭陈词,老人家自1968年在蔡厝港的一间店屋经营许盛兴杂货店,同年注册为独资经营者。许亚龙从那时开始协助父亲打理生意,在1975年被列为店屋的合伙人。随后,政府在1985年开始征收蔡厝港土地,导致父亲与有关当局签订在武吉巴督的5年租用协议,并于1996年以53万7800元购买店面。

出资逾7万 当联合贷款人

当时父亲无法向银行贷款,向子女寻求帮助,许联财资助了7万6800元,也担任店屋的联合贷款人。他声称与父亲的口头协议中,许亚龙只是挂名合伙人,父亲答应过世后,店屋仅属他一人。

可辩方的开庭陈词则表示,许亚龙虽身为养子,但对店屋的贡献与牺牲,父亲看在眼里,才会将他列为合伙人。

在讨论购买武吉巴督店屋时,许亚龙称父亲表明许联财虽负责支付房贷,但实益拥有权归于店屋,也就是店屋合伙人,父亲也有意将合伙人的位子让长孙继承。

许亚龙指父亲2011年5月31日在病床上曾告诉私生女,想把资金退还给许联财,从合伙人名单将他移除,这段对话被私生女录下。(人名译音)

称长子是“棋子”

三子称长子是亡父情妇一家,争夺遗产的“棋子”。

许联财认为父亲私生女在录音中,诱导父亲相信他想私吞店屋,要求父亲移除他作为合伙人的身份。此外,许联财也指录音遭对方动手脚,故意剪辑掉私生女怂恿父亲的片段。

许联财称情妇一家在父亲过世后分文未得,借此利用长子,独吞早前父亲出售半独立式洋房所获得约153万2000元的款项。

他指许亚龙不过是对方一家夺取父亲遗产的“棋子”。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9年10月2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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