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斥责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和前秘书长刘程强行为不诚实。法官就工人党市镇理事会官司下判时,判两人和工人党现任秘书长毕丹星,须为市镇会蒙受的损失负法律责任。
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星期五(10月11日)就官司第一阶段,也就是工人党领导等八造是否在管理市镇会上有违受托责任发布判词。根据判词,林瑞莲和刘程强双双在委任管理代理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FMSS)过程中违反受托责任,毕丹星则违反“技巧与谨慎责任”(duty of skill and care),意思是指没有尽到审慎行事的义务。
由于案件属民事诉讼,判决在现阶段不会影响刘程强等三人的国会议员身份,三人可决定是否要对判决上诉。
案件接下来将进入第二轮庭审,决定市镇会蒙受的损失及违反责任人员须支付的赔偿金额。三名议员如果无法偿还,将面对破产和丧失议员资格的命运。
法官在长达338页的判词中,多次使用“不诚实”“没有诚信”“不透明”“具误导性”等字眼,指林瑞莲和刘程强2011年工人党赢得阿裕尼集选区后,执意支开原阿裕尼市镇会的管理代理CPG,转而委任由工人党支持者卢仲明和妻子侯文芳负责的FMSS。
卢仲明夫妇当时也在市镇会担任职务。法官指,刘程强、林瑞莲和FMSS负责人在市镇会颁发第一份管理代理服务合同和第一份紧急服务合同上“从一开始就明显参与不招标委任FMSS一事,而且他们这么做有连带动机”。
法官措辞强硬职责刘程强和林瑞莲:“他们的行为不当,加上他们共同试图披上真相和信誉的面纱,让人得出的结论是:他们行为不诚实,有违作为受托人应坚定忠于AHTC的义务。”
至于毕丹星,法官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他参与委任FMSS取代市镇会原管理代理CPG的计谋,并认为诉方对他违反受托责任的指责不成立。
不过法官认为,毕丹星和另外两名答辩人,市镇会理事蔡誌泓和符策涫在市镇会给FMSS颁发管理代理服务合同和EMSU合同上,违反“技巧与谨慎责任”。
分别由旭龄及穆律师事务所(Shook Lin & Bok)陈明安律师和高级律师文达星代表的AHTC和白沙—榜鹅市镇理事会(简称PRPTC)起诉工人党领导人等八造2011年7月到2015年7月之间,在管理市镇会过程中失职,造成市镇会蒙受损失,为此索偿3370万元。
代表工人党市镇会理事抗辩的高级律师CR拉惹(Chelva Rajah)则以当事人所做的一切都秉持诚信(good faith),据理力争。
案件去年10月初在高庭开审,进行长达17天的审讯。
建屋发展局今晚就高庭判决作出回应,指法庭裁定部分答辩人在履行理事职务时不诚实,招标过程也被颠倒。
建屋局说:“由于涉及公款,AHTC应采取适当措施起回被滥用的款项。建屋局将进一步研究此事。”
工人党传媒组主席、非选区议员吴佩松傍晚就高庭判决在面簿上发布林瑞莲、刘程强和毕丹星联名的媒体声明。
他们在声明中说,目前正在阅读判决,并会听取律师的建议。“我们会在适当时候就接下来的行动透露更多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