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会案第一轮审结 法官谴责林瑞莲和刘程强不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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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党市镇会官司第一阶段下判,(左起)毕丹星、刘程强和林瑞莲都需要负起法律责任,赔偿市镇会损失,具体数额将在第二阶段的审理后决定。(档案照片)
工人党市镇会官司第一阶段下判,(左起)毕丹星、刘程强和林瑞莲都需要负起法律责任,赔偿市镇会损失,具体数额将在第二阶段的审理后决定。(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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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斥责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和前秘书长刘程强行为不诚实。法官就工人党市镇理事会官司下判时,判两人和工人党现任秘书长毕丹星,须为市镇会蒙受的损失负法律责任。


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星期五(10月11日)就官司第一阶段,也就是工人党领导等八造是否在管理市镇会上有违受托责任发布判词。根据判词,林瑞莲和刘程强双双在委任管理代理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FMSS)过程中违反受托责任,毕丹星则违反“技巧与谨慎责任”(duty of skill and care),意思是指没有尽到审慎行事的义务。


由于案件属民事诉讼,判决在现阶段不会影响刘程强等三人的国会议员身份,三人可决定是否要对判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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