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在线隐私”的课题近年来日益受到各方的关注。
上月初,官委议员林珊珊教授在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案二读辩论时,对经常上网的青少年成为商家剥削的对象表示关注。
她强调青少年应享有隐私权,并受到必要的保护,避免个人资料被不法之徒用来牟利。
插图/何汉聪
林珊珊教授:青少年应享有隐私权,应该受到必要保护,避免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收集和牟利。(档案照片)
姚奇儒博士:网站经营者或提供线上服务者应更透明,说明收集了什么个人资料,以及准备如何使用这些资料,尤其是涉及孩童的资料。(档案照片)
陈庆裕律师(Steve Tan):孩童如喜欢某游戏或食品,掌握资料的商家会不断推送类似产品给他,引诱他消费。确保13岁以下孩童得到保护,责任在于他的父母。(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提供)
梁清龙律师:孩童的个人资料是受新加坡法律保护的,因为个人资料保护法令没说明什么年龄以下不受保护,或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得到保护。(Dentons Rodyk & Davidson LLP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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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线隐私”的课题近年来日益受到各方的关注。
上月初,官委议员林珊珊教授在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案二读辩论时,对经常上网的青少年成为商家剥削的对象表示关注。
她强调青少年应享有隐私权,并受到必要的保护,避免个人资料被不法之徒用来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