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在线隐私”的课题近年来日益受到各方的关注。


上月初,官委议员林珊珊教授在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案二读辩论时,对经常上网的青少年成为商家剥削的对象表示关注。


她强调青少年应享有隐私权,并受到必要的保护,避免个人资料被不法之徒用来牟利。


根据谷歌调查,新加坡孩童是世界上最年轻的上网者,在8岁时就获得第一台与互联网连接的器材,比全球的10岁平均年龄低。


孩童的心智不成熟,上网购买商品时,极可能轻易地把个人资料传给商家。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也让爱分享生活点滴的成人对隐私的保护失去戒心,在网上公开个人和孩子的资料。


本期专题邀请两名媒体通识理事会成员林珊珊教授和姚奇儒博士、新加坡儿童会、律师和家长分享对这个课题的看法,其中包括法律对孩童的保护是否足够、家长应如何更好地保护孩子的隐私。


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简称PDPA)已涵盖对孩童的资料保护,但受访专家和学者的看法不一,有的认为法令可进一步扩大,附加更详细的条文来加强对孩童的保护,有的则认为法令已相当全面。


新加坡儿童会发言人说,科技的发展促使青少年更积极投入数码世界,个人资料的法律和相关保障也须跟着改进,确保涉及孩童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保护。


发言人说,2012年当政府制定PDPA时,一些学者和政治人物就指出法令没有给予孩童特别的保护。


虽然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发出了与孩童资料有关的指导原则,但是如果能改变法律,就能显示政府是将它视为要优先处理的事。


“尤其是对青少年而言,他们一般都在这阶段第一次使用网络服务或数码器材,他们对个人资料被处理后所存在的风险和后果的意识较不高,因此任何资料的处理都应该是合法、公平、透明的。”


发言人说,英国资讯专员办公室(UK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正在拟定“适龄设计准则”,“我们也可以学习将准则纳入PDPA中,或探讨科技公司应负起的法律责任。”


孩童心智是否成熟引发争论


瑞德律师事务所(Dentons Rodyk & Davidson LLP)高级合伙人梁清龙律师说,孩童的个人资料还是受到新加坡法律保护的,因为PDPA没说明什么年龄以下不受保护,或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得到保护。


他认为关键在于“给予同意”(consent),也就是当商家和业者收集资料时,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也须在收集资料前说明用途。


成年人能明白收集资料的目的,但孩童是否有足够的成熟度却引发争论,“这不容易解决,因为一些孩子的心智成熟度会比其他孩子来得快。”


针对为年龄设限的问题,他指出,美国的《儿童在线隐私权保护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简称COPPA)保护13岁以下的孩童,而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的指导原则,也把年龄设在13岁以下,即商家如要收集13岁以下孩童的资料,就必须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案上月三读通过,受保护儿童与青少年的年龄将从原有的16岁上限提高到18岁。


梁清龙律师指出,修正法令明年生效后,被治罪者未满18岁,他的名字和身份资料将受保护,不得刊登,但根据上述指导原则,超过13岁者可决定是否同意让业者收集他的个人资料。如此来看,两者就有反差。


美国的《儿童在线隐私权保护法》于2000年4月生效,主要针对在线收集13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法令规定网站管理者要遵守隐私规则,必须说明何时和如何以一种可以验证的方式向家长寻求同意,而且规定他们须保护儿童在线隐私和安全。


上月初,谷歌同意支付1亿7000万美元(2亿3500万新元),以了结美国当局对YouTube涉嫌违反儿童隐私法的调查。这也是上述法令生效后,惩罚金额最高的个案。


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科技、媒体和通讯部门副主管兼合伙人陈庆裕律师(Steve Tan)说,PDPA与COPPA一样,规定商家须获得个人的同意,才能收集资料。他认为如果要制定保护孩童个人资料的法令,PDPA已达到作用。


陈庆裕也是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他解释,根据PDPA,商家要收集13岁以下孩童的资料须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介于13岁至21岁的青少年,如果同意提供个人资料,他们给予的同意可视为合法。不过,商家如果以为这个年龄层的青少年无法明白“同意”之后的后果,那商家还是得征求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所以,PDPA的涵盖面是全面的,足以保护孩童的个人资料。”


媒体通识理事会成员林珊珊教授不认为新加坡需要类似美国COPPA的法令,但指PDPA虽涵盖所有人,却没真正回应孩童的需求。


也是官委议员的林珊珊,现为新加坡科技设计大学人文、艺术与社会科学系主任。她曾在国会建议在PDPA附加与孩童相关的条文,并表示将与媒体通识理事会成员一起呼吁政府考虑此建议。


媒体通识理事会另一成员姚奇儒博士指出,网站经营者或提供线上服务者都应该更透明,说明它们收集了什么个人资料,以及准备如何使用这些资料,尤其是涉及孩童的资料。


在新加坡理工大学担任助理教授的姚奇儒说:“我担心,这类资料用来促使孩童花更多时间在电子器材上,或让孩子上网买更多的商品。若有类似美国法令的条文是有帮助的。”


家长把孩子资料放上网前须三思


照片、视频等资料一旦上网,将永久留在网络世界,家长必须三思。


林珊珊教授说,家长喜欢上载照片,一些是要纪念孩子成长的过程,一些是为了炫耀,也有一些想赚钱,或从中得到其他好处。但她相信,多数家长较为谨慎,不让孩子念的学校和真实姓名出现在网络上。


她指出,七八岁或以下的孩子对隐私还没什么概念,家长更应该保护。七八岁以上的孩子,如果要上载他们的照片等,父母最好征求他们的同意。


林珊珊的两名子女在念中学,她要上载照片到只限朋友的社交媒体,都征求孩子的同意。


她说,一些父母觉得孩子天真无邪,就上载婴儿期沐浴或裸露的照片,但等孩子长大了,有自己的“网络身份”时,这些儿时照未必是他们想看到的,“尤其是当朋友从网络上找到这些无法删除的照片时,他们甚至感到尴尬无比。”


她说,孩子上网时,其实面对许多风险,包括商业剥削、不当内容、网络霸凌,以及网上性剥削,家长须更密切关注孩子的隐私,尽力保护他们免受危害。


她指出,孩童的大量数据,包括名字、联络资料、照片和音频文件等被收集后,对孩子可能构成危险。


她举例说,一名家长把孩子穿着校服的照片挂上网,说“宝贝XX今天很可爱,第一天到XX学校报到了”,万一有不法之徒锁定这孩子,把他接走就麻烦了。


虽然幼儿园或学校有安全措施,但这类事件也有可能发生,不能掉以轻心。


陈庆裕说,PDPA有很强的法律条文,加上执法严厉,减少了不法之徒非法采集资料的可能性,但孩童易受影响,对事件观感较弱,对他们不利的事件有可能会发生。


他举例说,孩童带着可天天收集其行踪的智能器材,相关数据显示其日常行程和活动地点,这些资料一旦落入坏人手中,孩童有可能被绑架。


另外,孩童如喜欢某游戏或食品,掌握资料的商家会不断推送类似产品给他,引诱他消费。陈庆裕说:“确保13岁以下孩童得到保护,责任在于他的父母。”


儿童会发言人说,家长在分享孩子照片、视频前,须先慎重思考涉及孩童的安全和福利问题。


比如,地理位置标签(geotagging)会泄露住处,活动范围和学校,不法之徒可轻易集合资料,这对孩子的处境不利。


发言人说,虽然科技带来许多潜能和好处,但人们较少想到它对孩子未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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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薇秀:不让两个孩子露脸,正是为了保护他们的隐私。儿童在这个年龄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等他们长大,知道可能涉及什么后果后,再让他们决定是否要参与社媒。(档案照片)


儿童不懂自我保护 白薇秀不让孩子曝光


把孩子的照片或视频上载社交媒体已成常态。但也有人极力保护孩子的隐私,坚持不让孩子曝光。


本地知名演员白薇秀是少数不愿孩子露脸的艺人。她告诉《联合早报》不让两个孩子露脸的原因。


“正是为了保护他们的隐私,因为儿童在这个年龄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另外,就是想让他们长大后能选择是否要参与社交媒体,并且是在明白了这样的行为会涉及怎样的后果之后,自己做出决定。”


她指出,这主要是为了培养他们对自己的决定和行为负责。


针对她准备让孩子多大时,才让他们接触社交媒体的问题,她表示无法设定哪个年龄最适合。


“因为每个孩子的成长及对这方面的意识不同。只能说现阶段自己孩子还小,他们肯定还不适合。”


“当我认为孩子能理解如何正确地运用社交媒体,明白什么叫‘隐私’及有了自我保护的意识,那就能在我的监督下接触社交媒体。”


至于她会如何教导两名子女该注意的事项,她说,首先会以身作则,然后举一些个案解释后果,再观察反应和听取他们的想法,“以便判断他们对此课题的理解有多少及有多深”。


多数孩童对隐私保护缺乏认识和警惕。她认为家长须多接触相关资料,并对此有个立场,才能协助孩子提高这方面的意识。


“每个家长跟孩子们的沟通方式不同——有些通过讲故事,有些则是身临其境,没有绝对的方法。不过一定要自己先消化了这方面的资料后,再用孩子能理解的方式与他们沟通。”


企业收集儿童资料时应更透明谨慎


保护孩童隐私不仅是家长和政府的责任,企业在收集资料时也须更透明。


林珊珊教授说,由于有更多小孩使用数码器材,收集数据的公司就该担起更多责任。商家收集资料时,应更透明和谨慎,网站或平台应更开放和坦白,说明收集到的数据会如何使用。


比如,青少年在签署网络服务时,相关条文须写得简明易懂。


她指出,公司即使有足够的数据保护措施,当局也须了解它们收集到的数据,是如何针对孩童用在游戏网站、购物网站等。


可在学校加入数码通识项目


姚奇儒博士认为,越来越多公司开始意识到青少年上网所面对的风险,已采取措施协助他们安全上网。他建议商家应多跟家长、学校和利益相关者合作,了解他们的顾虑,协助他们更好地监督孩子上网。


新加坡儿童会则认为,有必要在学校课程中加入数码通识(digital literacy)项目,以加强孩童对保护隐私的意识。


发言人指出,制定一套实用的资料保护和保障的指导原则给网络服务商使用是有必要的,这可确保应用(App)与网络服务适合孩童使用,并能配合他们在不同成长阶段的需求。这将使孩童明了使用应用与网络服务的条件,加强保障,避免他们的个人资料被非法收集和使用。


发言人建议,政府应研究大环境,以便更了解这个复杂的课题。她指出:“重要的是让企业伙伴参与,但更重要的是,也听取孩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