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茂桥市镇理事会前总经理接收承包商贿赂案下判,市镇会前总经理兼委员会秘书黄志明被判坐牢27个月,外加须缴付2万3398元9分罚金;被指行贿的建筑承包公司董事谢成兰则被判坐牢21个月。两家涉案的建筑承包公司各被判罚款7万5000元。
黄志明(59岁)和谢成兰(62岁)原本对各自面对的55项触犯防止贪污法令控状否认有罪,但他们在审讯中途改而认罪,各承认五项控状,涉案金额为8万6141元,控方以其中三项提控,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各面对一项控状的两家建筑承包公司19-NS2和19-ANC也认罪。
黄志明和谢成兰面对的三项控状,一项指黄志明在2014年12月向19-ANC公司购买一辆丰田汽车,并获得1万3500元的折扣;另一项指谢成兰在2015年6月和8月将13万人民币(约2万5156新元)汇款给黄志明在中国的情妇;最后一项控状则指谢成兰支付2015年5月至2016年7月之间29次娱乐消费,总值超过3万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