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荷兰村渣打银行劫案的洋匪,针对早前引渡到我国的裁决,提出上诉被驳回。
2016年7月7日,轰动一时的荷兰村渣打银行劫案,至今已经43个月。涉案的加拿大籍嫌犯大卫·罗奇(David James Roach,30岁)凭一张字条劫走3万余元,过后潜逃至泰国后因触犯防止洗钱法、外汇法及关税法而在当地被判监14个月。洋匪后来在2018年1月11日刑满出狱,被遣返回加拿大途中在英国伦敦再次落网,我国正式提出引渡申请。英国法院之后发表判决,认同我国的引渡申请,洋匪随即对判决提出上诉。
据《海峡时报》报道,洋匪针对三点向高庭上诉,包括人权问题、我国监狱情况不佳、以及滥用司法程序。前两项指控遭驳回,第三项则获准进行审理,当地高庭法官认为证据不足,洋匪要把不被引渡的上诉失败。洋匪的代表律师称当事人在泰国面对的的控状,其实已包含了他将狮城的犯罪所得带出国,他已为在狮城干下的罪行在泰国法院接受审理并付出代价。不过,法官认为新加坡为引渡提出的两项罪行,跟泰国所审理的截然不同。法官解释,即使大卫·罗奇在新加坡合法取得钱财,比如卖车换钱,然后把这一大笔钱无申报下带进泰国,仍会触犯当地防止洗钱法、外汇法及关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