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偷拍同事,骗警方有不在场证明,结果被揭是连环偷拍狂,13年间对周遭女性下手,包括自己的家人。
被告是35岁的已婚男,共面对13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指他从2003年1月至2016年4月20日,偷拍女性的照片与视频,对象包括他的家人、同事、教友及陌生女郎。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或会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情显示,2016年4月13日,19岁的女同事收到生日礼物,到女厕试穿裙子,被告跟去拍摄。
被告透过女厕的窗户偷拍女同事更衣被发现,女同事试图抢走被告手机。被告见状用力甩开女同事,立即逃跑,但女同事从窗户瞥见被告身影,并通知其他同事。被告心有余悸,到附近咖啡店买饮料时,决定删除视频。他返回公司时,若无其事地称自己与另两位男同事出去买饮料。
女同事隔天报警后,被告录口供谎称没有拍视频,还自圆其说,指当时跟同事去买饮料,警方最后透过电眼和其他同事的口供,揭穿被告的谎言。与此同时,警方在问话时,发现被告手机的浏览历史显示,被告曾查询如何从手机删除文件。另外,警员也在手机找到大量用来剪辑照片和视频的应用程序,但手机只有寥寥几张照片,因而起疑。
在4月20日,警方展开突击检查,在被告家中搜出隐蔽的拍摄工具。调查显示,被告是一名连环偷拍狂,过去13年内陆续偷拍女郎的照片和视频,包括他所认识的女性友人及家属。控方要求判被告36个月监禁,案件将在3月23日下判。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2月18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