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导自演阿窿烧屋 少妇监两周

被告蔡思妮自导自演放火烧家门。 (海峡时报)
被告蔡思妮自导自演放火烧家门。 (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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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欠阿窿债,不仅报假案,还放火烧自己家门,结果自导自演的过程被拍下,今早被判入狱两周。

34岁被告蔡思妮(译音),她日前被控上法庭,面对11项罪名,包括10项提供假资料给警方以及一项恶作剧纵火的罪名。控方以其中四项罪名加以提控。

本报日前报道,被告在2017年3月21日前往淡滨尼邻里警署报案,谎称在2月7日至3月21日饱受阿窿骚扰,甚至危害她和家人的性命。被告称有陌生男子徘徊在她家门外,往她脸上泼油,然后发简讯催她还钱,不然就会绑架她女儿。她还称自己和女儿遭陌生男子从后头袭击,造成女儿跌倒撞伤头,为此入院两天。

被告在2017年5月15日,再度动歪脑筋,使用打火机和浸过稀释剂的毛巾,在家门前放火。她当时躲在楼梯间,看见邻居出来后,便悄然离开。邻居随之报警,指被告的铁门被烧毁,可能是欠下阿窿债。岂料,邻居安装在大门前的针孔摄像机拍下被告的所作所为,她才承认多次向警方撒谎。

控方表示,被告虽有各种报警的理由,但也耗费大量时间和公共资源。此外,控方指出,被告在一年后被捕,才承认提供假信息。

法官也指出,尽管一些求情的因素可以考虑,但浪费公共资源应被视为加重罪行,最终判她入狱两周。另外,法官表示,被告需要确保自己有做好接受治疗和辅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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