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签最后遗嘱前关键1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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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林学芬在这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她是“听话的妻子”,还是如审裁庭所裁庭,是专业失责的律师?

2013年9月至10月间,90岁高龄的建国总理李光耀身体每况愈下,有好几周必须住院。出院一个多月后,老人家向律师提起两年里已做过六个版本的遗嘱。

李光耀想要以遗嘱附录的方式,修改两个部分:一、恢复让三名子女平分遗产,而不是给女儿李玮玲“额外的一份”;二、把两张地毯赠给次子李显扬。

多年以后,我们知道那六个版本都不是老人家最终签署的遗嘱。12月16日,一名有着30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发给李光耀另一份遗嘱,而短短16小时后就完成签署。这名律师不是别人,正是李显扬的妻子林学芬。

到底这份最终遗嘱是谁的意愿?李光耀是否清楚遗嘱内容?林学芬是遵从当事人意愿的律师,还是顺从丈夫指令的妻子?

以下根据报告内容整理2013年12月16日至17日之间,短短16小时内所发生的事:

12月16日晚上 

7时08分  林学芬发电邮给李光耀   “遗嘱附件我只是代转发”

“我记得当时正好离开律师事务所,我用黑莓手机把电邮发出去了。显扬打给我,我在车上,他骂我怎么处理那么久……”

根据林学芬在聆讯中接受盘问时的解释,12月16日是个忙碌的一天,傍晚她正准备飞到法国巴黎参加一系列的工作会议,连行李都还没收拾,当天又得处理“工作危机”,但因为丈夫李显扬的嘱咐,她以儿媳身份把一个附有李光耀最后版本遗嘱的草稿发出去了,自己记得转发时并没有打开附件。

不过,由于林学芬也是一名律师,且她第一封发给李光耀的电邮中附上的最后版本遗嘱草稿,并不如电邮中所说,是“遗嘱原版”,与李光耀遗嘱第一版本内容有出入。审裁庭在报告中指出,林学芬实则是以律师身份,趁之前一直处理李光耀遗嘱事项的柯金梨律师不在国内,与丈夫李显扬合谋误导李光耀签署遗嘱,还公开撒谎和隐瞒证据。

以下是林学芬发给李光耀的电邮:

亲爱的爸爸,

附上大家同意的遗嘱原版,注明考量个别产业估算后,遗产由三名子女平分。

金梨:请你正式草拟,谢谢。

学芬

7时31分  李显扬回复同一封电邮:“爸,别等律师回来了”

不到半小时,李显扬回复了林学芬的电邮,这时候给李光耀的这则电邮,不再发给柯金梨,而是抄送了李光耀的私人秘书黄莲好,并催促李光耀尽快执行最后遗嘱。

李显扬说:

爸,

我联系不上金梨。我相信她不在国内。我不认为应该等到她回来后再处理。反正签署遗嘱只需要证人。学芬可以找律师事务所其中一位合伙人带遗嘱到我们家,为你执行也见证遗嘱的签署。他们可以联系莲好,安排适合的时间。

显扬

审裁庭在盘问李显扬的过程中,针对这第一封电邮中附件为何一开始要发给林学芬,而不是李光耀一直以来的代表律师柯金梨,以及最后整个过程为何排除柯金梨,表达怀疑。李显扬解释说,“妻子都会帮他处理行政事务”。对此,律师公会代表律师说:“你的供证不可信”。

8时12分  林学芬另一封电邮  火速安排签遗嘱

透过林学芬,林学芬律师事务所的同事雷安智与黄莲好接洽上了。报告指出,根据记录,早在一小时前,林学芬在发了第一封电邮后,就马上给雷安智打了通电话;当时她根本没有等柯金梨回复,李光耀这时候也还未透过电邮表达任何意愿。

在聆讯中,当被问及为何7时08分发了电邮后,马上就拨电雷安智时,林学芬的回应是:

因为我是听话的老婆。是显扬叫我这么做的。

9时42分  李光耀回复了  “好,不等”

李光耀同意不等律师柯金梨,并强调在签署过程中要由律师担任公证人。

尽管林学芬一直否认自己是以律师身份为李光耀安排遗嘱的签署,但这时候整个过程中参与的律师只有林学芬。

报告中指出,李光耀的回邮说明他非常重视律师的参与;同样的,他也是基于信任林学芬,把她看作是负责律师,最后才会签署遗嘱。这是审裁庭确立的关键点之一。

对于林学芬辩说她在准备和执行遗嘱方面只扮演“小角色”,透过电邮发遗嘱附件给李光耀和推荐律师事务所的下属当遗嘱见证人这两个举动也都只是“行政事务”,纪律审裁庭在报告中驳斥这是“难以接受的解释”。

12月17日早晨

4时53分  李显扬下飞机两封电邮  一封给父亲 一封给姐姐

除了林学芬前一晚在赶飞机,李显扬在发出一系列电邮时,也正要飞往澳大利亚布莱斯本。他相信是在抵达目的地后,马上就发了两封电邮:一封通知李光耀会找人到欧思礼路的住家或李光耀的办公室,执行遗嘱,另一封回复姐姐李玮玲前一晚要求他找公证人见证遗嘱签署的电邮。

其实,李玮玲在描述李光耀最后遗嘱制定过程中,一直有不同说法。报告列出2014年她写给李显龙夫人何晶的电邮,当时她说,有一次打电话给柯金梨,对方说按照之前与李光耀的讨论,李光耀原本要给她更大部分的遗产,但后来李光耀却改为遗产平分,而她“不记得有做过什么事惹恼父亲”。她在电邮中告诉何晶,她和柯金梨都有想过,不知道是不是李显扬在背后搞鬼。

5时32分  李显扬电邮见证遗嘱签署的律师:“要随传随到”

雷安智是整个过程中的关键证人之一。他与另一名律师江秀慧到李光耀在欧思礼路38号的住家,见证遗嘱的签署时,李光耀在下笔签名前两次问,主要负责律师是谁,雷安智都提到林学芬的名字。他过后在转述这经过给林学芬时,对方也没有否认。

审裁庭认为,这段互动非常重要,证明李光耀确实把林学芬当成是负责律师,并在这基础上签订了遗嘱。

9时02分  林学芬也提醒:“事情要尽快办完”  

对于审裁庭来说,除了整个过程相当急促匆忙引起怀疑之外,最重要的是林学芬在为李光耀订立最后一份遗嘱时,没有避开利益冲突,而且还“积极促成”这些冲突。

审裁庭在报告中强调,一名律师必须照顾好客户的利益,但聆讯却揭露,林学芬并没有把李光耀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也没有因丈夫李显扬会从遗嘱中获益而告知李光耀就此寻求独立咨询,这样的行为是不适当的。

此外,虽然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是李光耀的律师,但报告中说,从头到尾,林学芬都没有向李光耀表示这点,在别人对李光耀说她是负责律师时,也没有否认过。

11时20分   在两名律师见证下  90岁李光耀在住家签下最后遗嘱

从林学芬发第一封电邮到两名下属到李光耀家见证遗嘱的签署,前后不到16小时;整个遗嘱签署过程也只有10多分钟。这促使审裁庭在报告中问:到底李先生为什么要让最终版本遗嘱回归到2011年的第一版本?他身上有第一版本吗?他记得里头的内容并知道最终版本内容有出入吗?这些都没有人跟他讨论过。

审裁庭的最后裁定是:林学芬违反了律师专业法令,足以交由三司特别庭处置,林学芬将面对可能除名的惩罚。

当时已年迈体弱的李光耀在签下遗嘱时意愿为何,尤其是对故居是否拆除等处置是否自有判断,如今已不得而知,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林学芬的除名与审裁庭对她专业失责的判断,或许将影响李光耀最后遗嘱的有效性,进而决定欧思礼路38号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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