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娘卖淫罪成 法官警告:别用眼泪收买我

被告金银。(档案照)
被告金银。(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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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女老板阻断期间营业,被告庭上哭诉逼不得已,遭法官斥责:不要用眼泪来收买我。

中国籍女子金银(55岁)面对三项抵触新按摩院法令与触犯冠状病毒疾病(临时措施)(管制令)法令。案发时,被告经营一家位于牛车水一带的克罗士街上段第34座组屋底层的In-Style美容院。

案情显示,被告早前在Locanto交友平台推销按摩及手淫服务,于4月10日接受一名男顾客两个小时的预约,对方支付150元点名按摩和手淫服务。

调查显示,被告通过简讯得知阻断措施期间,美容院不能开门营业,却向男顾客表示如往常营业。

顾客担心遭警方取缔,被告则安抚称按摩会在背地里进行。当天被告把顾客带到店后方的按摩床,并帮顾客按摩和手淫。

当时被告没有戴上手套,双方没有戴口罩,被告没有为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或询问他的个人资料,而当日顾客是以假名上门按摩。

控方指出被告在住宅区进行性服务,由于被告和顾客有亲密接触,但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知法犯法要求法官严惩。

被告早前曾情绪失控,当庭跪地、双手合十求饶长达5分钟,今早(6月10日)求情时也泪洒公堂,她声称母亲患癌,去年9月过世,她欠下债务,无可奈何才犯案。

被告在认罪过程中,多次打断法官及翻译员,更是提及远在中国的女儿时,忍不住崩溃抽泣。

法官当场斥责,说无需用眼泪收买他,接着被告恳求法官轻判时说:“求求你,你看我这个的样子”,遭法官驳斥:“有什么好看?”

法官下判时指出,在阻断措施期间,不属于必要服务的生意不能营业是为了抑制疫情扩散,有必要向他人发出明确的阻吓信号,判她罚款2万2000元。事后被告仍开口要求法官轻判,需要庭上警员劝她离开。被告称无法支付罚款,需入狱8周代替。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6月10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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