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杀妻女藏尸九天 控方否定被告因重郁症杀人

被告张锦兴涉嫌谋杀怀孕六个月的妻子钟佩珊及4岁女儿张梓宁。(档案照)
被告张锦兴涉嫌谋杀怀孕六个月的妻子钟佩珊及4岁女儿张梓宁。(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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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杀妻女藏尸九天,被告案发时是否患重郁症成焦点。控方在结案陈词时,指被告没有患重郁症,社交和工作能力不受影响,求法官判被告谋杀罪名成立。

被告张锦兴(43岁)涉嫌于2017年1月20日,在兀兰52通道第619座组屋六楼住家,谋杀怀孕六个月的妻子钟佩珊(家庭主妇,39岁)及4岁女儿张梓宁,酿两尸三命惨案,藏尸九天后,在大年初一被揭发。

案件昨天(7月3日)进行结案陈词。

被告以“减轻罪责”(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作为辩护理由,他的精神科医生之前供证时,指被告患有重郁症,影响判断力。

不过控方庭上表示,一个人若要被诊断患有重郁症,必须符合五个条件。

控方指被告在干案前,曾向朋友和家人借钱,也在找工作,励志摆脱窘境。被告工作不受影响,甚至还有顾客称赞被告的工作表现,被告行为不像患有重郁症的人。控方也指出,被告重郁症的症状,都是他自己告诉医生的,医生单凭被告的话诊断他有重郁症,认为精神报告不可靠。

控方也指出,被告会想到用毛巾勒住妻女脖子,见到她们嘴里冒出泡泡,徒手掐住妻女的脖子,确定她们断气后才松手,这显示他行为是经过一番思考,而不是失去控制,求法官判被告谋杀罪名成立。

法官表示需要时间斟酌,择日宣布裁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7月4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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