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手机遭咖啡店职员骇入,德士司机纵火报复,凌晨火烧咖啡店,造成逾4603元损失,昨被判24个月的强制治疗令。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去年11月18日凌晨约3时许,在明地迷亚路第27座的一间咖啡店,一名男子涉嫌纵火,共13张桌面被烧得焦黑,电视机与两电眼被烧毁。
这名纵火犯是杨金福(72岁,译音),案发时是名德士司机,昨日他承认一项恶作剧纵火罪状。
根据案情,被告自前年1月开始,认为他的手机遭上述咖啡店的职员骇入,指他的照片和联络号码莫名被删除,还收到陌生来电。
被告心怀恨意,计划放火烧咖啡店,案发当日凌晨,被告碰巧在咖啡店附近,在发现四周无人后,觉得是实行计划的好时机。
被告返回德士,将两罐汽油、报纸、布条等物品放入黑布袋中,并把德士停在远处,步行到咖啡店。
被告先是到二楼的办公室外泼汽油,再走到一楼,把布条放在一整排的圆桌上,用椅子固定后,倒上汽油,再用打火机点燃布条。
另外,被告也把报纸铺在圆桌上,倒上汽油后,再一把火烧毁,随之逃离现场,立刻返回德士,将纵火的物品放在后备箱中。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7月21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