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情陷小鲜肉 被骗20万赔上生意

曾在武吉士街租下档口做生意的47岁女老板爱错郎,相恋八年却被骗走超过20万元,33岁的赖杰兴昨日被判坐牢32个月。(档案照)
曾在武吉士街租下档口做生意的47岁女老板爱错郎,相恋八年却被骗走超过20万元,33岁的赖杰兴昨日被判坐牢32个月。(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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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女老板爱上小她14岁的“小鲜肉”,雇他打工给他薪水,赚取的盈利也分给他,生意财务往来也交给他处理,直到追债公司找上门才发现自己爱错郎。两人八年恋情,女老板遭骗走超过20万,最终连生意也赔上。

现年33岁的赖杰兴(译音)共面对53项控状,昨日(8月24日)认下11项欺骗罪和两项失信罪,被判坐牢32个月。

案情揭露,被告和受害人于2005年结识,当时受害人在武吉士街(Bugis Street)的推车档(pushcart)做推销员,被告则是另一推车档租户的朋友。隔年,受害人租下档口自己创业,还雇用被告做推销员。虽然被告当时已婚,但仍与受害人发展恋情,把“老板”变“小三”。

2008年起,被告开始对受害人撒谎,称自己因一起群架事件被一名叫“史蒂芬”的警察抓了,天天得向他报到才不会被控。

见受害人对他所说的深信不疑,被告在2012年9月到2015年12月之间,利用“史蒂芬”编制多个谎言,三年内从受害人手中骗走20万4909元。

被告还以“史蒂芬”的身份联系受害人,让她先给钱买手机、买机票、缴付车油钱,称警察部队财务部门随后会把钱还给她,可由始至终这些钱都从未归还。

直到2015年12月28日晚上6时48分,追债公司找上门,指前来追讨档口租金,受害人才发现被告私吞她交给他的钱,踢爆被告的骗局,隔年1月5日报警。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8月25日的《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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