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后获减刑 控方提出刑事参考 虐佣女雇主 改判监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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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心璇。(档案照片)
被告王心璇。(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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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佣失明非她造成,虐佣女雇主上诉获减刑改判坐牢8个月,不过案件几经波折,三司在控方提出刑事参考后,认为女雇主长期虐待女佣,罪责应加重,判女雇主坐牢14个月。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被告王心璇(47岁)面对一项控状,指她在2015年5月17日,于盛港芬维尔路一带住家内,蓄意伤害当时28岁的缅甸籍女佣丹丹梭,用玻璃风油瓶打女佣左脸颊几下。她不认罪,经8天审讯后被判坐牢20个月,并需赔偿女佣3万8540元4角。


被告被指掌掴女佣。(档案示意图)
被告对判决不满,去年7月针对罪成和刑罚上诉,基于没证据显示被告行为与女佣眼部受伤有直接关联,高庭法官认为被告行为所造成的身体以及心理伤害不大,因此改判她坐牢8个月,赔偿也从近4万减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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