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掌掴鞋敲头 女佣字条“记罪行”

被告陈美金。(海峡时报)
被告陈美金。(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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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前销售女总监5年来多次掌掴女佣,甚至用铁勺、手机和高跟鞋打她头,弄坏东西罚10元,女佣写字条将罪行“存档”。

被告陈美金面对13项蓄意伤人的控状,她本选择抗辩,但在审讯期间又改变初衷认罪,案件昨日(10月20日)下判。

案情披露,受害人是她的女佣泽妮(48岁),她于2012年9月4日至2018年3月25日受雇于被告,月薪为450元,但若弄坏单位的设施则会被扣钱。

有一次,受害人准备好晚餐后端给在客厅看电视的被告,被告问她用哪个勺子盛菜,她便拿给被告刚使用的铁勺,被告不满她用错勺,随即用铁勺三次敲打她的头,并呵斥对方。

受害人被打后感到头痛,肿胀感一直持续至隔天,她于是报警投诉。

调查显示,被告在5年间多次虐待受害人,包括多次掌掴、捶胸、打手以及用茶杯、手机和高跟鞋鞋跟敲打她的头,还掐她脖子。 

受害人在审讯中供证时曾指出,每当遭被告虐待后,她都会在字条上写下被告的“罪行”,存为证据。其中一张字条就写道:“打我的头六次,还用右手扇我的左脸,捶我胸五次。”

她也表示,她每天的工作包括打扫房间、洗车、准备食物并送被告女儿上下学。她还指,被告要求高,只要弄坏东西就会罚10元。

被告的代表律师表示,受害人三次弄坏东西,被告每次罚她10元,这种小惩罚并不是无中生有。

法官最终判她坐牢6个月,并准许她本月30日开始服刑。被告听到判决后难掩难过,家人拥抱安抚。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10月21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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