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男子精神分裂 杀父罪不成立

被告陈国明。 (档案照片)
被告陈国明。 (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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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家中吸毒被斥没出息,46岁儿子一怒之下乱拳将父亲打倒在地,双手掐颈,最终导致父亲死亡。由于儿子患有精神病,法官今早(11月3日)判谋杀罪名不成立,改以总统发落方式,将他还押。

命案发生在2015年11月13日下午约5时17分,地点是勿洛北2道第416座组屋4楼的三房式单位。被告是46岁的陈国明,他面对一项谋杀75岁父亲陈亚顺的控状。

据《新明日报》之前报道,被告的母亲在案发两天前,就发现被告不对劲,会经常发呆,在屋里徘徊走动。为以防万一,母亲决定不让被告外出,并嘱咐死者将家里钥匙藏起来。

怎料,被告母亲在案发当天下午2时半出门,留下被告和死者单独在家,约三小时回家后,发现死者躺在血泊中,被告则发呆似的坐在沙发上。母亲立即向两名邻居求救。

她之后质问被告为何要杀害死者,被告却起身坐在死者身上,双手放在死者胸膛,母亲见状,立即将被告拉开。

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见死者还有呼吸,立刻进行急救,被告却在抢救期间大喊一句“走开!”,起身再次坐在死者身上,双手还掐住对方脖子说:“我要他死。”。

死者当时还没断气,最后因伤势过重而死。

被告在接受调查时,透露死者骂他没出息,因此才会拳打死者脸部。报告也显示,被告案发时吸食了甲基安非他命。

被告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由于案发时精神不正常,法官今早判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并援引刑事程序法第252节条文,以总统发落(The President’s Pleasure)为由,将被告还押在心理卫生学院、或监狱、或适合他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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