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女主管逃回马国 清洁工逃死刑

被告阿曼穆英(左图)与死者麦穆娜。(档案照片)
被告阿曼穆英(左图)与死者麦穆娜。(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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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涉杀害女主管一案出现转折,控方修改控状,辩方没有异议,清洁工因此在刑罚较轻的谋杀条文下被定罪,逃过死刑,今早(11月4日)被判终身监禁,打鞭18下。

这起谋杀案发生于2016年11月24日中午12时至1时,地点在丹那美拉渡轮中心。今年27岁的马来西亚籍清洁工阿曼穆英,被指在丹那美拉渡轮码头谋杀了他的女主管麦穆娜(54岁)。

他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0(a)条文,即有意图致死的控状下被控,但控方决定将控状减轻为第300(c)条文的谋杀罪,辩方同意控方所提呈的案情,法官于是将被告定罪。

根据双方同意的案情,死者和下属关系良好,她得知被告没地方住时,还隐瞒上司让被告下班后留在储藏室过夜。

被告那年12月9日准备在马国吉兰丹结婚,却在之前被解雇,死者也在几天后代被告求上司让他继续工作。被告在期间为了周转向死者及同事借钱度日,事发时还欠死者70元未还。

事发当天,死者和被告先后进入储藏室,被告突然用剪草刀攻击死者的右上胸,对方倒地后喘着气央求被告不要杀她,被告却没罢手,继续用剪草刀猛打对方的头部,期间还用右脚将死者踢倒在地。

眼看死者血流不止,被告夺走死者身上的两条金链和两金项链,将她推入沟渠。死者的家人案发后联系不上死者报案。

警方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已经逃到马国,并将抢来的金饰当得7500令吉(约2500新元),他把其中6000令吉留下供婚礼用,剩余的钱拿去当赌本。

被告在2016年12月9日按照原定计划结婚,在12月18日被马国警方逮捕,隔天引渡到我国面控。

控方不反对终身监禁,但要求法官判被告打鞭24下。控方表示,被告的行为残暴,事后清理案发现场,还夺走死者的金链,显然毫无悔过之心。

法官考虑控辩双方的立场后,今早判被告终身监禁,打鞭18下。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11月4日的《新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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