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裕尼小贩中心摊位纠纷,经营椰浆饭和经济米粉的姐弟指女摊主“眼红”他们生意好,要拿回摊位自己做,双方在最后期限当天起纠纷。姐弟请了追债公司向女摊主讨回多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女摊主则指姐弟拖欠水电费,并称已给一个月通知让姐弟搬走。
这起纠纷上周四(31日)下午3时左右,发生在阿裕尼小贩中心。
售卖椰浆饭和经济米粉的黄秋叶(55岁)和黄秋阳(50岁)是一对姐弟,弟弟原本是该摊位的员工。
黄秋阳告诉《联合晚报》,他与女摊主工作约五年后,后者在2018年提议将摊位转租给他,他与女摊主达成口头协议租下摊位。
他说,过去两年,他与姐姐一起经营摊位,不料女摊主上个月初突然表示要收回摊位,并要他们在去年12月31日搬走,让姐弟俩措手不及。他认为女摊主见他们生意好,才要拿回摊位自己做。
他和姐姐辗转才得知该摊位的每月租金原本只有1444元,但女摊主却向他们收取每月2400元租金,加上政府因冠病疫情豁免小贩中心三个月租金,他们本该免付租金,但女摊主却仅“回扣”原本的租金,他们还得每月多付900多元给她。
姐弟俩大感不满,也拒绝搬走,找来追债公司向女摊主追讨三个月多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
当天下午,女摊主带着数名员工要收回摊位,姐弟请来的讨债公司人员也凑巧在场,双方一触即发,当场大吵又互相呛声,惊动警方到场。
不愿具名的女摊主受访时表示,该摊位原本就属于她,她有理由拿回摊位,她也按协议提早一个月通知姐弟搬走,更直指姐弟拖欠11月和12月的水电费。
她让员工直接将厨具搬到摊位前,警员到场调解后,姐弟最终迫于无奈搬走。
摊位涉“非法转租”? 双方各执一词
姐弟称对“非法转租”毫不知情;女摊主则指她当初见弟弟“一无所有”才非法转租,双方早就协议好。
根据条例,成功投标的小贩摊主禁止转租和顶让摊位给他人。
声称不熟悉摊位事宜的姐弟表示对非法转租一事毫不知情,并指他们当初就是信任女摊主,才会按对方要求每月缴付2400元租金给她,完全不知道摊位每月租金实际上只有1444元。
他们声称,曾有环境局人员到摊位找女摊主,两人辗转才得知女摊主非法转租,他们不满说:“女摊主犯错,凭什么我们要负起责任(搬走)?”
女摊主则声称,她当初见黄秋阳“一无所有”,才“好心”决定将摊位转租给他,当时双方清楚知道是“非法转租”,且协议好若有人查问,姐弟就称是女摊主的亲戚协助打理摊位。
女摊主声称曾致电环境局“自首”
女摊主坦承已知错,并声称曾致电环境局“自首”,承诺不会再非法转租。
女摊主声称她如今已知错,不该将摊位非法转租,“我也亲自拨电给环境局‘自首’了”。
她表示,自己应按照政府法律“做事”,坦承不会再非法转租摊位。
对于与追债公司大吵,她表示自己语气过于激动,事后已向追债公司道歉。
针对非法转租事宜,《联合晚报》已向环境局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