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临时工称遭非礼却说不出日期 泡泡茶店老板无罪释放

陈加兴(中)感谢两位律师谢明达(左)和周梓杰(右)为他洗脱冤屈。(海峡时报)
陈加兴(中)感谢两位律师谢明达(左)和周梓杰(右)为他洗脱冤屈。(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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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打临工的女生指泡泡茶店老板非礼她们,法官却在审讯中,针对两人无法指出确切案发日期,及事发后即便感到惊讶却没有向任何人提起的反应感到不解,指控方没能证明老板有罪,因而判他无罪释放。

《联合晚报》报道,早前报道,55岁泡泡茶店老板陈加兴,被指在2017年11月先后九次分别非礼两名分别为16岁和17岁的女临工。被告不认罪,请谢明达律师及周梓杰律师为他辩护。

结案陈词中,辩方指两名女临工是因为薪水纠纷才决定报警诬蔑被告,指被告非礼她们。辩方指两人说辞前后不一,随着审讯的进行更改说辞,而控方传召的三名证人针对事件的说法也自相矛盾。

辩方也指出,其中一名受害人庭上指被非礼的日子是2017年11月12日,但根据记录,她当天根本没有上班,庭上才说“已经过了那么久,记不得了。”

控方则反驳,指两人都在报警后才因为薪水跟被告起冲突,辩方没有证据证明这点,而薪水的问题也早在审讯前解决,她们也不会因为报警得到任何利益,因此这论点说不通。

针对给错案发日期,控方则指一天的误差不能减低受害人的可信度,毕竟她的其他供词都一致。控方因此促请法官判被告罪成。

法官下判前说,受害人在案发两三周后报警,却无法给予案发日期,连什么时段发生的事都不清楚,这令人难以相信。

再来,她们在被非礼后都,即便都表示感到惊讶,但都没有向任何人说,连一同打工的好友都没说,还继续工作,这令人感到不解。

综合所有证据,法官认为控方无法证明被告有罪,因此判他无罪释放。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1年2月25日的《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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