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睿勇认为刘威延在过去五年已经多次改变说法,而即便是现在的说法,也能证明刘威延当时没有把速度放慢到几乎停止。因为50米的距离以比赛速度只需要11秒就能跑完,而刘威延称,当时其他人花费了2分30秒才追赶上来。
我国两位马拉松运动员刘威延与苏睿勇之间的民事案昨天继续展开庭审理,作为答辩人的两届东运会马拉松冠军苏睿勇再次上庭,在接受辩护律师问询时,苏睿勇称,刘威延如今的说法恰恰证明,他当时没有明显放慢速度。
苏睿勇认为,对于当年的事件,刘威延的说法已经有所变化。苏睿勇说:“最初的版本是他显著放慢了速度,放慢到了几乎是原地踏步的程度,就像是当年报道中所提到的那样。现在的版本则是1分30秒后,泷崎邦明(柬埔寨选手)追上了他,随后过了1分钟,我们其他人也追上了他。也就是我们花了2分30秒追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