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关键词:城市丰收失信案未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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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已将城市丰收教会牧师康希与五名副手的失信案提交最高法院上诉庭,并要求上诉庭将六名被告的“一般失信罪”恢复为“严重失信罪”,并根据这个较重的罪名判处适当的刑期。

总检察署认为,高庭上周五发布的上诉裁决涉及攸关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尤其是一家公司或机构的董事或管理层人员若受托掌管财物时,是否符合“职业代理人”的定义,这是构成刑事法典409节“严重失信罪”条文的要素。因此,总检察署把相关的法律问题提交最高法院上诉庭审理。

上诉庭针对法律问题作出裁决时,若认为高庭判决无误,就会维持原判。反之,如果上诉庭接受控方的立场,那控方会促请上诉庭行使权力,以409节条文惩治六名被告。

高庭三司以二对一裁决,认为城市丰收教会的创会牧师康希(52岁)和五名副手失信公款时不是职业代理人,不构成“严重失信罪”,因此把他们的罪名改为“一般失信罪”,这对他们的刑罚有显著影响。

康希原被判坐牢八年,获改判三年半监禁。其他的被告则由21个月至六年刑期不等,被减至入狱七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

康希、陈一平牧师(44岁)、教会前投资经理周英汉(56岁)、前财务经理黄玉音(40岁)及时任管委会成员的林岭恒(49岁),在2007年至2009年以教会认购两家公司总值2400万元的债券,挪用建堂基金为康希妻子何耀珊制作英语唱片。

陈一平、周英汉、黄玉音及前财务经理陈绍云(41岁)为了掩饰罪行,过后再失信2660万元公款来制造债券被赎回的假象,并在过程中做假账欺骗审计师。

《联合早报》采访组执行级记者郑靖豫在节目中讲解“刑事动议”、“终审法庭”及“刑罚或再变”这三个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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