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舆论审判违背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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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2016年3月3日

因涉嫌非礼11岁女生而被警察盘问,后来在家坠楼的14岁中学生林俊辉,前天成为国会讨论的焦点。内政部长尚穆根与教育部代部长(学校)黄志明相继就事件发表部长声明。两人强调,在验尸庭研讯展开之前就公开讨论案件细节,是出于公共利益考量,防止警方及校方为避免藐视法庭所保持的沉默,导致公信力遭社会质疑。事件所提供的思考方向,应当包括公共舆论在监督公权力时,该如何防范公平正义的价值受到伤害。

按照法律规定,林俊辉非自然死亡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案件细节必须由验尸庭过堂检验;任何可能影响审讯的公开言行,都不免有藐视司法之嫌。在互联网普及之前,传统媒体还能遵守规定,承担言论责任。在人手一机的移动通信时代,表达私人意见与发表公共言论之间的界限已经模糊;社会大众对于信息的公开,特别是攸关公共利益课题的细节,也有更高的要求。两份部长声明正是对这个新环境下所构成的政治压力的无奈回应。

本来人命关天,事件又涉及拥有强制权的警察和心智还未成熟的中学生,容易触动社会大众“锄强扶弱”的正义感。林俊辉双亲的悲痛,也让许多同为家长的国人感同身受。因此,社会舆论对于案件的关心有其合理性;希望追求事件真相以及为受害人讨公道的心理冲动,也不难理解。但是,文明社会最核心的价值莫过于法治,脱离这个前提的任何作为,无论动机多么良好,都将适得其反,最终伤害的将是公平正义本身。

由各类公权力机关组织所构成的国家体制,是为了保护国人生命财产安全、人身自由与尊严而存在;后者是目的,前者是手段。手段当然绝对不能喧宾夺主,可是为了达成目的,也必须照顾好手段。法庭、警察、学校等公共机构的公信力,必须是民众所能仰赖的,否则就堕落为丛林法则了。一些社会如美国、香港等出现警民关系紧张,后果只能是法治精神的退化。因此,部长声明尽管也遗憾地发表在司法程序完结之前,但却是基于维护体制尊严的公共利益所不得不为之之举。

公众关心且讨论林俊辉案,有相当的正当性。可是如何让讨论不致于扭曲司法过程,也是大家必须在意的问题。经由司法程序所确立的真相,才应当是判断事件曲直的基础;否则,在法庭外对案件细节各执一词的议论,很容易沦为左右公众情绪的舆论审判,非但无助于厘清真相,反而可能造成新的冤屈,进一步对无法获得公平正义的受害者构成二度伤害。有民众因为呼吁人肉搜索五名涉案的警察而被逮捕,反映的正是舆论审判的弊端。另一个例子是一些人为了要突显林俊辉的“冤枉”,造谣说是女生报假案,这对受害女生公平吗?

在智能手机普及的当下,谣言的杀伤力加倍放大。任何半真半假的指控,都容易给已经高昂的情绪火上浇油。迫不得已的部长声明,至少能给社会提供相关的细节,让明理的国人对事件做出理性的判断。当然,如果是经由验尸庭来检验所有的事实,所确立的真相才更具权威。但面对网上各种似是而非的论述,如果当局继续墨守成规,缄默不语,只会让案情越发扑朔迷离,加剧社会的不信任感。

林俊辉案本身当然还有其他值得反思之处,如警察在调查未成年人时的程序能否改进;学校在配合调查时如何更好地保护学生的权益等,两位部长也都承诺会进行。但任何的结论和建议,都应该等验尸庭的聆讯之后公布,才是尊重司法的做法。另外,在发生类似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时,验尸庭可否加速进行的问题,也是当局可加以探讨的。林俊辉的家人应当还在哀悼之中,社会舆论必须予以尊重。他的过世是个不幸且难以弥补的悲剧;让司法早日把真相大白于世,各方从事件中汲取教训,亡羊补牢,彰显公平正义的价值,才不致于辜负这年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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