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关注超额借贷问题的多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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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国会前天通过《放贷人(修正)法案》,加强借贷业的管制,也保护借贷者的利益,防止他们过度借贷,也避免因不良放贷商泄露他们的个人资料而受大耳窿骚扰。这个法案深受议员的关注,相信他们平时从许多选民的个案中了解到这类社会问题的严重性。

在法令生效后,借贷者今后无论向多少家放贷商借钱,年薪超过2万元者的借款总额,只能以六个月收入为限,年薪少于2万元者只能借最多3000元。这是为“超额借贷”立下一个明确标准,让借贷者和放贷者有个衡量的依据。放贷者明知借贷者没有还清欠款的能力而仍要放贷,简直是一种把受困者推向绝境的行为。放贷商信贷资料中心(Moneylenders Credit Bureau,简称MLCB)在借贷者和放贷人之间扮演着沟通与协调的角色,借贷人一旦超额借贷,该中心便会提醒他们,并提供财务辅导服务的志愿团体资料。他们的角色在新条例实施后将会更加重要,他们在借贷者陷入困境时给予及时的提醒,但他们也只能是提醒而已,对借贷者的困境不可能起着实际的帮助。不论是基于什么原因借钱,冒险超额借贷者的还债能力是最弱的,他们也因此更容易转向大耳窿。

因此,新法令是否起着一个反效果,把陷入经济困境者推向大耳窿求助?这一负面效应是可能存在的。法令本身应对超额借贷的问题,也是从治标的角度切入。至于基于不同因素陷入经济困境而需要借贷的人,他们的处境有的值得同情,比如因为失业又碰上家人生重病,造成生活捉襟见肘;也有人或因没有量力而为,过度挥霍,或是滥赌而欠债。借贷者的不幸有所不同,但非法放贷者乘人之危的可恶却是一样。合法借贷业者向非法放贷者出卖借贷者个人资料,将受到严苛罚款和鞭刑的处罚,显示他们犯罪性质之恶劣不下于大耳窿。

只要有人超额借贷,非法放贷者便有活动的空间。尽管当局严厉对付,大耳窿还是抓不胜抓,其实抓的都是跑腿。去年年底在警方全岛扫荡大耳窿的行动中,四天内逮捕111人,多数涉嫌替大耳窿开银行户头,协助非法放贷。在很多情况下,借贷者最后反成为大耳窿跑腿,成为一种恶性循环。利用别人或是指使借贷者当跑腿的不法行径,应该受到严厉处罚,以起阻吓作用。另一层问题是,非法放贷的真正幕后主脑不容易被揭发。根据放贷人法令,若银行户头或提款卡用来协助大耳窿放贷,户头持有人将被视为协助非法放贷,初犯可罚款3万元至30万元不等、坐牢长达四年及鞭打多达六下,法律不可说不够严厉。但甘冒风险为幕后大耳窿当跑腿的人,到底是出于无知还是由于本身深陷困境,是值得探讨的社会课题。

所以,要对付非法放贷活动,必须针对整个运作链的各个环节。在经济放缓,结构性失业问题尖锐化的时候,超额借贷和大耳窿肆虐的社会问题也随之恶化。有了严厉的法律,执法上也绝不能手软,一方面阻吓非法放贷者,另一方面让受害者警惕,超额借贷将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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