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服役训练须兼顾安全与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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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从去年9月以来不幸连续发生的三起国民服役人员死亡案,引起了普遍的关注,也令人无比悲痛。毫无疑问,有关当局对每一起个案都须高度谨慎处理,确保人们,尤其是家长,保持对国民服役制度的坚定信心。

三起个案中,两起发生在武装部队,一起发生在民防部队,同为死亡案件,但发生的情况却各不相同。一个是在军训中战车翻覆被压致命,一个相信是中暑丧生,一个则是在庆祝结训时,溺毙于泵井中。

虽然致命的原因不同,但所引起的关注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国民服役训练的安全性。照理说这不应该是个问题,毕竟我国实行国民服役制度已经有半个世纪的时间,已经累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在确保安全方面,也形成了各种保障机制和条规。事实说明,安全不能被当作理所当然,各种安全机制即使很完备,也必须时时检讨,以防百密一疏,或无法适应新情况的需求。

眼下的要务,除了检讨,就是彻查每一个案,确定事实。这一过程必须尽量做到透明与客观。只有这样,才能协助受影响的家庭弥合心灵的伤痛,同时也避免网络和社交媒体上的各种传言以讹传讹。要做到这一点,独立调查是必要的,而且要在不影响安全机密的情况下,公布调查报告。

从三起案件的相关报告来看,有一件事特别值得武装部队、警察部队和民防部队注意,即原本不被允许的所谓“整人”行为,似乎并没有被根除。前天,多名国会议员就针对这个问题发问。部队中的“整人”行为是要不得的,也是被禁止的,问题是为什么时至今日却还在发生呢?这应该是大家都想得到答案的疑问。

关于一等中士李函轩之死,网上有人归咎于军官行为不当,包括夜里恶整士兵以致他们睡眠不足,以及硬逼士兵完成训练等。至于民防部队服役人员郭俨进中士坠入泵井丢命一案,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在国会表示,总检察署审阅了目前所掌握的事实后,几乎肯定案件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也就是说,有部队人员会受到刑法检控。

郭俨进中士的命案发生后,民防部队表示,这类在结训庆祝活动上的“整人”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但有前服役人员却指出,这种行为已成了一个“传统”。果真如此,那就是有令不行,结果导致悲剧发生,有人甚至可能得对此负起刑事责任。这令人既痛心又莫名。希望民防部队务必痛定思痛,进行彻底的整顿。

在小家庭化和少子化的今天,每一名服役人员都是家中的宝贝,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国民服役固然是一种义务,各相关部队却有责任保护好每一个服役人员的安全,贯彻安全至上的理念,使服役人员安心,他们的家长和亲人也放心。所以,绝不能纵容非法“整人”的事情在部队里发生。我们应该竭力根除这种歪风。

话说回来,国民服役不是儿戏,不管是军训或是其他部队里的训练,都必须力求真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训练出来的是真正具有战斗力的人员。真枪实弹的训练因此不可能完全没有一点风险,这是国人为保家卫国所必须做出的承担。

如何兼顾训练的强度和真实性以及服役人员的安全是最大的挑战,国防部长黄永宏希望做到军训“零死亡事故”,这是很崇高的理想,但在人力稀缺的新加坡,这却是我们应该力求达到的目标。有了这样的理想目标,对诸如“整人”之类根本不应发生的事故,就更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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