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对嗜毒者改造胜于处罚

作者认为对嗜毒者而言,为他们进行改造胜于处罚。(档案照)
作者认为对嗜毒者而言,为他们进行改造胜于处罚。(档案照)

字体大小:

国会前天提出《滥用毒品(修正)法案》,法案主要精神在于强化对嗜毒者的改造过程,通过区分“纯嗜毒者”和为了满足毒瘾而犯法的嗜毒者,给予前者更多的改造机会,以达到减少滥用毒品的目标。

法案将嗜毒者分为两类而实行更有针对性的改造,让他们能够更早的重返社会。及早挽救“纯嗜毒者”是防止他们在嗜毒道路上越走越远。他们若无法回头,极有可能会为了满足毒瘾而犯罪,如偷窃、抢劫或被犯罪集团利用当作跑腿,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他们也因此受到更重的刑罚。当局也许可以向社会提供有关的数据,说明嗜毒者为了满足毒瘾而犯罪的情况。

新加坡对付贩毒和滥用毒品问题一向法律严明,被中央肃毒局逮捕一次到两次的“纯嗜毒者”,可直接进入戒毒改造所。被捕超过三次的纯嗜毒者则被控上庭,判“长期监禁”,刑期介于五年至13年,外加三下至12下的强制性鞭刑。因此,那些误入毒海而没有其他罪行者,也会因此在日后重返社会时留下深刻的心理障碍。

今年4月间,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便在一次法律界的慈善晚宴上指出,“惩罚不是令嗜毒者改过自新的唯一途径”。其实,在有关法案进行检讨之前,当局已经酌情尽量给予改造机会。在2016年,被捕并结案的年轻嗜毒者中,多达七成并没获判入狱;年龄一到和过了20岁的成年人,则有45%免受监禁刑罚。属于重犯风险高的年轻初犯和成年人,则会送往戒毒所接受治疗和戒毒。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验显示,监狱并非鼓励嗜毒者改过自新的最好地方,他们甚至可能在狱中结识更多同道中人或是毒贩,而在出狱后为了满足毒瘾或是为了金钱,而由嗜毒者进一步转变成毒贩。

严厉的法律制裁是为了发挥阻吓力,但是,人们一旦接触毒品而上瘾后往往不能自拔,进一步成为惯犯或是犯下更多罪行。不论是哪一类嗜毒者,他们所受到的惩罚最终目的是改造,让他们从此远离毒品,不再受到毒品的诱惑。对于深陷毒海的人,长期监禁和鞭刑所起的阻吓也难以叫他们悬崖勒马。至于惯犯,改造的过程则更加艰巨。对他们的长期监禁,主要还是保护社会人士免受他们的危害。

内政部就这项修正法案发表文告说,那些犯下其他罪行的嗜毒者仍将受到严惩,将被直接提控上法庭,而不论其因嗜毒被逮捕的次数。嗜毒者犯下其他罪行的可能性高,修正后的法律显然是针对这一点,这对初涉毒品的人可起更大的警戒作用。

这项修正法案也授权当局,可强制规定21岁以下青少年嗜毒者的父母或监护人接受辅导。违抗者可被控上法庭,面对罚款和被令接受辅导的惩罚。在修正法案的新刑罚下,教导他人制造或贩卖毒品者,以及教导青少年吸毒的成人可能面对监禁的处罚。滥用毒品问题有多重面向,违法者的家庭环境和朋友圈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也是问题的根源。

在法律之外,社会教育仍是对付滥用毒品问题的第一关。滥用毒品者的年轻化,跟年轻人把吸毒当作“时尚”的观念有关。另一方面,消除社会上对改过自新的前嗜毒者和其他释囚的偏见也可发挥积极作用。有鉴于此,“黄丝带计划”必须是长期不懈的努力,而社会大众应给予这个公益力量持续的认可和大力支持,对脱离毒海者和释囚展现更大的包容,让他们重返家庭和社会的路走得更坚决、更顺畅。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