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修法面对21世纪新型犯罪

字体大小:

政府日前在国会提出刑事法改革法案,修订内容包括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废除企图自杀罪、加重伤害弱势群体的刑罚、加强对性犯罪的定义、增设新罪名应对新型犯罪等,使得这部已有近150年历史的《刑事法典》能面向21世纪的犯罪挑战。

我国的《刑事法典》是1860年印度《刑事法典》的一个分支,1871年在没有多做修订的情况下,由英国殖民地政府引进当时还是海峡殖民地的新加坡。虽然政府这些年不时修订《刑事法典》,以确保它的适用性,但面对互联网及数码科技这类颠覆性科技的出现,以及社会心理和态度的不断改变,对《刑事法典》进行全面改革无疑是及时的举措。

政府在2016年7月成立《刑事法典》检讨委员会,成员包括高庭法官、总检察署、其他政府机构人员、私人律师及学者等14名代表,经过两年工作,去年8月底提呈有169项建议的500页报告给政府。当局随后也进行了公众咨询。

因为社会对罪行和刑罚的态度及观点不断演变,法律必须跟上发展的步伐,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和企图自杀罪就体现了这个变化。婚内强奸豁免权的出现,是150年前的社会观念的残存。当时社会认为妻子是丈夫的资产,妻子有义务和责任满足丈夫的性需要,丈夫强奸妻子的概念是不成立的。这种源自古代英国社会的观念在英国早已不复存在。

政府上一次在2007年修订《刑事法典》时,已对婚内强奸豁免权作出修改,夫妻根据临时离婚判决或书面分居协议分开居住时,或者离婚程序已启动,或妻子已获得人身保护令时,丈夫不能享有婚内强奸豁免权。不过,当时这一修订也只是保护婚姻已明显破裂的妇女;而今完全废除这一条文,则对婚姻中的所有妇女起到保护。这更符合时代观念,彰显法律条文的与时并进。

同样地,企图自杀罪也是不符合当前社会观念的罪名。社会同情企图自杀者,希望给他们更多的帮助,而不是对他们一时的自残或企图自杀行为加以惩戒。《刑事法典》检讨委员会的报告就提出,2015年警方接获1096起企图自杀报案,逮捕837人;但从2013年至2015年,平均每年只有0.6%的涉案者被提控。这说明企图自杀罪已基本无用。

此次修法的另一重要改变,是加强对弱势受害者的保护。这是因应社会和家庭结构的改变,尤其是离婚、不婚情况增多所造成的改变。《刑事法典》目前对弱势受害者的定义分成两类:外籍女佣和弱智或残障者。法案增加了三个类别:14岁以下少儿、与罪犯关系密切者、与罪犯关系亲密者。

这项修订让人回想起2015年震惊社会的虐待案:低智商女侍应生余玉莲被她视为“姐夫”和“姐姐”的房东夫妇长期虐待致死;两岁大男童莫哈默遭母亲和其男友虐待五个星期后身亡。余玉莲属于“与罪犯关系密切者”的弱势受害者,莫哈默属于其他两种新类别。社会无法容忍这类对手无缚鸡之力者施虐的罪行,尽管上述两案的罪犯遭到重罚,但大众仍然认为判刑过低。目前这类罪犯可面对一般最高刑罚的一倍半惩处,法案将刑罚加重至两倍。刑罚加重不一定能阻止罪案发生,但至少可以让罪犯承担相应的罪责,对整体社会起到警惕作用。

此次对刑事法的改革,也包含更多对新型犯罪的制裁,尤其是利用科技进行的罪案,例如偷窥、偷拍、金融诈骗等,以及过去不存在的犯罪,例如拥有孩童造型性爱娃娃、通过互联网随意散播猥亵照片、向他人发送不雅照片等。互联网的出现让这类性犯罪变得更频繁,确实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新罪名和刑罚来制裁这类罪犯。

在科技日新月异、社会不断进步、观念不断改变的情况下,法律条文确实必须赶上时代的脚步,才能满足人民对社会秩序的要求。《刑事法典》作为殖民地时代的产物,既有中古欧洲社会流传下来的过时观念,也有亘古不变的正义理念,唯有不断更新,才能应对时代的挑战。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