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离婚夫妻应以孩子福利为重

字体大小:

近年来,每年平均都有7000多对怨偶离异或获判婚姻无效。去年这个数字是7344对,比前年的7578对略少,但是,总的离婚率趋势是走高的。比方,在2005年结婚的夫妻,婚姻维持到第10年时,就有17%离异,比在1995年结婚者的12.2 %,高出了近五个百分点。

夫妻离异或是婚姻失败的原因很多,但离婚率的上升显然和女性在经济上的独立有很大的关系。现代男女有同等的教育和就业机会,女性早已无需在婚后单靠丈夫维持家计,即使离了婚,也能独立生活或是抚养孩子。此外,都市化和现代化所导致的价值观改变,也是离婚率不断趋高的原因。

这个趋势也许是难以挽回的,但作为亚洲社会,重视婚姻,强调家庭凝聚力是我们的文化传统,因此,我们必须竭尽所能,维护家庭这一社会基石。基此,诸如婚前辅导,家庭辅导以至离婚辅导等服务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即使在婚姻已经无法挽回的情况下,我们也应设法把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减至最低程度,尤其是避免对无辜孩子造成心灵创伤。

现代婚姻受到法律的严格保障,离婚须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但不幸的是,这个法律的程序成了越来越多怨偶互相报复的手段,也因此带给被夹在其中的孩子许多不必要的伤害。要怎样避免或至少减轻这样的伤害,保障孩子的福利,是社会及家庭发展部过去这些年来一直在设法对治的问题。

前任部长陈川仁在2016年就通过了对《妇女宪章》的修正,修正内容之一,是规定育有21岁以下孩子的父母申请离婚前,必须先参加强制性育儿计划,认清离婚后共同养育孩子的重要性,并事先考虑好住房、钱财、托儿安排和教育等问题。虽然,法庭可以酌情在夫妻未完成育儿辅导计划前,办理离婚程序,但这也是出于保障子女的利益,避免在某些情况下,离婚案的拖延,损及子女的正常成长。

其实,自1997年起,我国就已经有关于离婚前须提出育儿安排的规定,但是多数怨偶即使到了入禀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时,都无法做好这方面的安排。因此,当局在2011年又规定,离婚前必须接受调解和辅导。一项数字显示,在2012年至2014年接受辅导的2000多对怨偶中,有约八成因此对育儿计划达致协议。这说明调解和辅导可以产生很好的效果。

不过,另一个新的现象又引起关注,那就是越来越多怨偶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双方无法达致协议的问题,包括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等。好些极端个案,是双方以不断的法律互诉作为报复手段,试图以这样的方式耗尽对方的财力,以取得最后的“胜利”。有律师就透露,曾有一对怨偶在三年内竟然提出了30次的互诉申请。这无疑已经到了滥用司法资源的地步,很有必要设法制止。

由律政部、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家事司法法院、社区机构代表和学者所组成的跨部门检讨委员会,经过一年多的探讨后,日前向律政部和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提呈报告。其建议之一,就是赋予法官更大的权力,制止滥用司法资源的情况。但更重要的出发点,也是在于保障子女的福利。古人云:必也使无讼乎!因为夫妻反目,为争一口气而缠讼不断,最受伤的还是无辜的孩子。因此,相信有关的建议会得到广泛的支持。

不过,不管怎么说,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国家通过法律层面希望巩固家庭作为社会的基石,维护国人家庭的完整性,所能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我们鼓励结婚和生育,面对当前的趋势,看来也必须加大力度,做好婚姻和家庭辅导的工作,确保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婚姻破裂时,都能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理性做好离异的安排,尤其应该避免无谓的法律缠讼对孩子的心灵造成创伤。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