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丽云:年轻不是犯罪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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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多败儿是造成许多成年罪犯的原因,年轻罪犯当中少不了有一些把善意的辅导当作耳边风;只要他们不感到害怕,任凭你说什么都无所谓。

上个月,吉隆坡一所宗教学校宿舍凌晨大火,23名师生逃生无门,葬身火海。由于死者当中有21名10岁至17岁的男生,这么多年轻生命一夜之间离世,特别让人感到难过。

起初还以为这是电线短路所引发的意外。岂知两天后,马来西亚警方逮捕七名嫌凶,才知道是一宗纵火案。更让各界震惊的是,这些胆大妄为的人和死去的学生一样,都还只是11岁至18岁的少年。

两批涉世未深的小毛头,究竟有什么深仇大恨,使得一方非得置另一方于死地?调查显示,为了确保达到目的,他们将两个煤气桶摆在宿舍外挡住逃生路,然后泼汽油、并且打开煤气桶气阀使煤气泄漏助长火焰。

干案的动机,仅仅是两方少年较早前曾互相嘲讽并发生冲突。不管是一时冲动或积怨已久,这些少年对生命的轻率态度的确让人费解困扰。

在本地法庭,今年1月,一名18岁青年,三年前年仅15岁时,为了仿效帮派头目施暴行为,勾结两名同样乳臭未干的友人,两度强奸13岁女生,被判进入青年改造所。

国家法院法官下判时说,这是法定强奸案,受害女生仅13岁,案件让人困扰。

他斥责被告无耻,因为是被告向朋友建议强奸女生;当女生被按压、反抗得厉害时,被告却没停止罪行。

这类罪行的最低刑罚是坐牢至少八年,另加鞭打12下。法官指被告走运,敦促他从中吸取教训,说他“还有许多需要学习的”。

罪犯年龄年轻化,似乎已是国际趋势。

以往,人们认为一些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心智尚未成熟,抵挡不了金钱或性的诱惑。可是,现今社会普遍比过去富裕,极少数年轻人会三餐不继;而教育的普及和社会的开放,青少年已非同往日般单纯,在这样的环境下为何还有那么多人冲动行事?

大家首先会想到的也许是教育系统的不足。当然,这是其中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这里放开这个大课题不谈,想谈一谈法治。

一些青少年罪犯显然忽略了法律惩戒这一块,或者从来没有认真想过犯罪的后果,甚至天真地以为自己尚未成年,无需像大人一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重大代价。

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儿童的定义是少过14岁,青少年是介于7岁到16岁。

16岁以下的少年罪犯交由少年法庭处理。超过16岁者,就移交成人法庭。法律如此定义,在某种程度来说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担心少年人因一时的过失而一生尽毁。

以马国宗教学校宿舍纵火案来看,肇祸的孩子都未满18岁,即使谋杀罪成也不能判处死刑,最多长期拘禁,等候国家元首发落。

对受害者的家属来说,他们也未必想看肇祸的孩子判死刑。

近年来,我国司法制度倾向给予罪犯改造的机会,尤其是年轻罪犯,让他们接受社区复原计划,通过辅导、缓刑监视、强制社区活动等方法改过自新。

在罪犯日益年轻化,罪犯行为越来越大胆,手段越来越“成熟”的今天,笔者认为,辅导的同时,厉声谴责还是必须的,甚至是更有效的。

慈母多败儿是造成许多成年罪犯的原因,年轻罪犯当中少不了有一些把善意的辅导当作耳边风;只要他们不感到害怕,任凭你说什么都无所谓。

所以,辅导工作绝不能走过场,还得要经验丰富的辅导者细心观察,软硬兼施,因材施教。此外,让他们“参观”监牢,知道自由的可贵也是重要的一环;让他们和监狱重生者见面,也不失为一个理想的安排。

因为,如果罪犯不合作,再完美的计划,社会也帮不了他,牢狱才是真正让这些人面壁思过之处。

真切的让年轻人认识到犯罪的代价是真实的,一旦他们脱离正轨,牢房就在一步之遥。为善与作恶就在一念之间,把持与冷静能改变一生,对成年人来说尚且如此,更何况是旭日初升,前途远大的少年人。

(作者是本报记者 pohlh@sph.c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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