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燕:“没人性”与“有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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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尊严”是区分人与禽兽差异的宝贵本质。这两个词不该只停留在形而上的哲学概念的探讨,而是人人必须用心用时间去思索与探究。

长达八个月用酷刑虐死“妹妹”的年轻夫妻分别被判坐牢挨鞭,女监16年半,男监14年及鞭打14下。法官符晓平在下判时斥责这对夫妇用极为残忍、没有人性的手法虐待死者,最终导致她在毫无尊严的情况下身亡。

看了本月2日刊登于《联合早报》第8页“死者全身创伤”的制图,难以想象出重手的是一对30多岁的年轻夫妇。他们是受过教育的都市文明人吗?

事发至今,愤怒的网民纷纷发出谴责,有公众甚至在大街上责问为该对夫妻无偿辩护的律师“为什么要帮‘禽兽’辩护”。媒体也大篇幅探讨案件发生的原因和探究防范之道,希望唤起大众和社区多关注周遭的人与事,帮助沉默无助的弱势者远离伤害,避免悲剧重演。

这真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

在震惊之余,令人不解的是,无论是施虐者或受虐者,他们都是成年人,且都生活在信息发达、教育和社区组织与服务都相当完善的新加坡,一旦出现状况或遇到问题,理应不难找到求助管道。但是,不幸事件还是发生。

在本地,“没人性”案件的发生时有所闻。就在上个月,一名陪酒女郎用高跟鞋踢瞎同事,判监16个月。法官在下判时也以“毫无人性”斥责被告的暴力行为。

放眼国际,“没人性”事件屡见不鲜,肆虐全球的恐怖分子的行径更是罄竹难书。

在亚洲,上个月25日,日本北海道札幌发生一起随机杀人事件,行凶者竟是一名12岁的男学生,作案的动机只因“想知道人死的样子”。这个在先进国家出现的不可思议的社会情况,“无人性”此词已不足以形容“变异”的人类。

全球75亿人口,这些负面案例或许仅占少数。若认为“不必想太多,仅小事一桩”继续保持冷漠,人类社会未来会如何发展,实在不敢想象。

人类“变异”,到底哪里出了问题?仔细思量判案法官的一席话,他训斥时使用的“没有人性”和“毫无尊严”的形容词,或许就点出了问题的关键——社会对于“人性”和“尊严”的欠缺敏感与重视,造成人类出了乱子。又或是,“人性”和“尊严”在当今社会已经“没有市场”?

“人性”是人天生的本性,“尊严”意即人拥有尊贵的位格。“人性”与“尊严”是区分人与禽兽差异的宝贵本质。这两个词不该只停留在形而上的哲学概念的探讨,而是人人必须用心用时间去思索与探究。人只活一遭,作为人,知道人是什么,做人该做的事,才有资格谈人权,且在尊重他人生命权的前提下,享受人生。

今天是世界人权日。这是为了纪念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而设立的纪念日。这份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反省,也是第一份在全球范围内表述所有人类都应该享有的权利的文件。

宣言共有30条款,所秉持的基本原则是:人人都生而平等,享有同等尊严及权利。它虽然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宣言中所确立的原则,都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

“妹妹”的悲剧,若放在世界人权宣言的框架下省思,或许能唤醒沉睡中的人性,激发人类维护尊严的重要性,促使人切记:人是拥有一些不可侵犯的权利的。

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一、三、五条款,概括述之,提醒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施加酷刑,或施以残忍、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宣言中的第六至八条款,其精神重点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这就说明了无偿律师陈俊良要为两名被告辩护的理由。无论是施虐者或受虐者,无论是你或是我,这些条款的提醒若是深植于人人心中,或许在“出重手”或“甘愿受”之际,人性深处的召唤可能让事件出现逆转。

明年的12月10日,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将迈入70年;在今日,借“妹妹”的遭遇,让我们重温一堂人权教育启蒙课,让这起悲剧教会我们如何关爱他人,以及一些做人的道理。

(作者是本报新闻编辑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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